收回事业编制!山东一地多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1-07-14 10:43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同意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局等3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市引黄供水管理局等3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施方案。

批复明确,自转制基准日起,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市引黄供水管理局、市水利工程队、市水利水产局物资管理站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全文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局等3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淄政字〔2021〕51号 

市水利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

报来《关于呈请批复〈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局等3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淄水字〔2021〕3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引黄供水管理局等3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批复印发时间为市引黄供水管理局、市水利工程队、市水利水产局物资管理站的转制基准日。

二、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市引黄供水管理局、市水利工程队、市水利水产局物资管理站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向市财政局提出资产划转申请,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三、市引黄供水管理局、市水利工程队、市水利水产局物资管理站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四、自转制基准日起,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市引黄供水管理局、市水利工程队、市水利水产局物资管理站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淄办发〔2016〕57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淄人社字〔2020〕34号)等现行政策办理。

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编辑: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