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社会抚养费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国家卫健委:不应夸大其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潇枭 北京报道
2021-07-21 12:16

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7月21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对外正式印发。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于学军表示,这是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的举措,也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这是顺应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要求,对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一次重大改革。

“我们国家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现在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及进入新世纪以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所以,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确实不合时宜了,需要及时废止。”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在发布会上表示。

杨文庄指出,根据长期监测、调查研究情况来看,群众的生育意愿在2以下,虽然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养育、教育等问题,在生育选择方面在延后,有的甚至放弃了。所以,出台完善的、配套的、积极的配套支持政策,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否意味着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呢?

杨文庄指出,首先不应夸大社会抚养费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中央发出公开信,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当时整个社会认识到,人口过快增长给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包括劳动就业、衣食住行等带来沉重的压力,所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全社会的共识。有专家研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我们少生了4亿左右的人,为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强调群众自治等方式方法。促进“三结合”,把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综合实施的政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抚养费的作用是很小的。

另外,近年来围绕社会抚养费的改革一直在推进。

杨文庄指出,在全面两孩以后,各省都根据中央的要求作了很大的调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征收额度以及征收程序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这几年,征收例数明显减少。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不主动、不强制”“减免缓”等要求,指导各地在社会抚养费方面逐渐淡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推进社会抚养费制度的“软着陆”,这也为这次取消社会抚养费奠定了很重要的基础。

再者,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

杨文庄认为,实施三孩政策仍然是计划生育政策,我国未来的生育政策是倡导性的。

杨文庄表示,虽然我们在逐渐放宽,但是计划生育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还是要继续坚持的。一方面,我们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没有改变。我们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也组织了很多部门、科研机构以及专家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国一些主要的能源资源、淡水、粮食,对于满足国民过上更美好生活的向往,供应保障方面的压力还是蛮大的。所以,提倡三孩政策,也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我相信,我们绝大多数群众也是理解、信任和欢迎三孩政策的。

最后,未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仍要继续加强。

杨文庄指出,有不少非意愿妊娠,还有人工流产每年有900万例左右,在我国育龄妇女总量下降的情况下,人工流产还是居高不下。所以,计划生育服务还是要加强,特别是在边远落后地区,要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以后还要继续加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关宣传,宣传国家的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这对我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更有意义。

(作者:周潇枭 编辑:杜弘禹)

周潇枭

高级记者

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趋势,涉及投资、消费、财税、科技创新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