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严惩校外培训过度资本化 1500亿上市资产面临退市或剥离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在经过一份网传文件卷起资本市场教育股的血雨腥风后,靴子落地。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果不其然,《意见》对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关闭了资本大门,甚至关闭了营利的可能。毋宁说,这是近年来校外培训行业野蛮生长、劣迹斑斑的必然结果。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校外培训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近年来大量资本涌入培训行业,展开“烧钱”大战,广告铺天盖地,对全社会进行“狂轰滥炸”式营销,各种贩卖焦虑式的过度宣传,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

“大乱必大治。”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说。

最直接的冲击,是目前在A股、港股、美国上市的24家含有校外培训资产的上市公司的命运。截至7月24日,这24家上市公司的市值超过1500亿元。

《意见》里鲜有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这句话,首次出现在关于教育资本化治理的高层级文件中。这意味着,市值超1500亿元的这24家上市公司,恐需退市或剥离学科类资产。

 

(目前已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

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

《意见》如何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规模总量庞大。据统计,目前全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十分巨大,已基本与学校数量持平,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如果任其发展,将形成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教育体系,不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还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是违法违规情况突出。由于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无证无照机构屡禁不止,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与中小学招生入校挂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机构倒闭、卷款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近年来大量资本涌入培训行业,展开“烧钱”大战,广告铺天盖地,对全社会进行“狂轰滥炸”式营销,各种贩卖焦虑式的过度宣传,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

为什么要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指出,“本来,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为一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服务。但是当前许多培训机构在学校抢生源,超纲超前进行教学,严重冲击了学校的教学活动。许多家长被培训机构裹挟,认为如果不送孩子上校外培训班,就会比其他学生落后。”

“这使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变成了两轨制:一轨是学校的免费义务教育,一轨是收取高额学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不仅冲击了学校教育秩序,而且扩大了教育不公平。”他说。

打断学科类培训机构海内外上市通道

对于过度资本化,《意见》指出,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这等于打断了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国内和海外上市的所有通道。

以在美国上市为例,已上市教育公司全部采取VIE架构,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外资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全资控股设立在香港的一家公司,并由香港公司全资控股在内地的业务主体,并通过一系列协议,将内地公司的经营利益输送到美国上市主体。

从2018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始,过度资本化就进入监管视野。

该意见提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今年4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也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也明确禁止了相关主体的VIE架构。

不过,上述意见和实施条例与此次《意见》最大的不同是,没有对文件发布前已经上市的公司如何处理作出安排。

一家拥有学前教育资产的上市公司高管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文件发布前已经上市的民办幼儿园并不违规,因为这份文件没有规定可溯及过往。”

这也就导致很多股民在7月23日教育股大跌之后仍认为,已经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实际上握紧了一张“船票”,反而成为今后开展业务的一道壁垒。

但《意见》却完全不同,其中在规定上市禁令之后明确规定,“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也就是说,已经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要进行清理整治。如何整治?恐怕只能退市或剥离。

实际上,在资本市场,威创股份已经公布将减持幼儿园资产,不过其公告中并未称系政策原因导致。

一位行政法学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虽然《意见》明确写了“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但具体哪些方面违规,哪些方面进行清理整治,还存在解释空间。“这份文件不同于实施细则,更多是发挥宏观指导作用。”

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此《意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主要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意见》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意见》要求各地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意见》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培训机构主要采用的是自编材料,一些英语培训机构使用境外教材。《意见》要求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管理提出要求。

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对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首先在试点地区实行,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转型素质和职业教育

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来说,路在何方?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为学生在某些方面的兴趣特长提供服务,如提供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科技等个性化资源,丰富学生的校外生活。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钟秉林也认为,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并不是不支持学生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在兴趣爱好类的校外教育供给方面具有优势,在学科教育方面也可以补差,但不能违背规律超纲教学、应试教学。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则认为,应强化素质导向,引导转型发展。方向是素质类和职业类。

首先,在大力推行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和服务的同时,综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房屋租金减免、财政贴息贷款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现有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转向素质教育题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科技、劳动和体育等课后培训活动,以补充全日制中小学校的短板和不足。

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培训机构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探索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乃至学历性职业教育,并可与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委托管理。

(作者:王峰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