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等地遭遇强降雨,郑州等城市发生严重内涝,21日下午河南省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此次极端强降雨天气已致25人死亡7人失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228.72万元。
我国是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洪涝在我国自然灾害中发生次数最多,发生频率主要集中在一年中的7、8月份,每年将给我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中,我国的金融保险工具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此次河南的洪涝灾害中,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防汛救灾加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推出防汛救灾专属金融工具,全力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对于受灾的人民群众,多项常规保险可以获得理赔,例如财产险,人身险农业保险等。对于受灾停产的企业,除了保险赔付,金融机构还通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适当调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降低其贷款成本。
对于防灾减灾,早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据相关统计发现,目前国内已有广东、上海,海南等15个省市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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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平滑财政涉灾支出的风险,降低政府财政自然灾害补偿支出的压力,将事后补救的压力转变为事前的保险预防,调动更多的资源参与自然灾害管理。
但现实情况中,其实施面临着不少困难。
首先是法律体系不完善,巨灾保险的相关立法缺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在“新国十条”中对保险业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构建现代保险服务业,服务我国防灾减灾体系。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巨灾保险法,相关规定模糊,缺乏实质性的指导规定。
其次,民间资本的投保率低,巨灾险的覆盖面受限。其中原因主要有对巨灾风险存在侥幸心理,对政府过度依赖,巨灾保险价格偏高以及自生对保险产品设计认识不足等原因。
对此,我国应加快巨灾保险领域立法的步伐,培养公民的巨灾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
(作者系广东财经大学在校生,21财经客户端“Z世代”创作者培育计划参与对象。)
(作者:尘埃财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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