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小三年,一顿离职全赔完!网传海通证券竞业协议霸气侧漏,离职员工违约最高要赔150万?

券业观察王媛媛 2021-08-09 21:55

8月9日,有自媒体称,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门,目前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一份竞业协议。协议要求如果员工离职去同行,需要赔付近12个月总收入的三倍来作为赔偿。粗略计算,普通1-3年从业资历的员工,差不多需要赔偿80-150万。

可以说是辛辛苦苦小三年,一顿离职全赔完。

另有知情人士表示,被要求签订该份竞业协议的员工共有四百多位。目前部门2020年度奖金还未发放,如果不签该份协议,就不发放2020年终奖(仅有全额奖金的50%)。

“霸王”竞业协议或在法律上站不稳

该事件一经爆料,引起诸多金融从业者不满。因为传统意义上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限制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海通证券这样要求员工大面积签订竞业协议的,显得有些“离谱”。

另外,从爆料内容来看,海通证券几乎在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条约”。

如果离职去同行,被要求赔付近12个月总收入的3倍来作为赔偿,但离职6个月期间,公司只需要给员工基本工资的30%作为补偿。

而从金融行业常识来说,券商投行人员每年的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奖金,基本工资则与一般白领相差不多。且券商的奖金发放一般采用递延制,即第一年发放前一年奖金的5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20%。

甚至有知情人士继续爆料,海通证券把员工该有的奖金换了名称,叫“人才激励奖”。如果不签这份竞业协议,就不发这份奖金;如果签署了竞业协议,后续如果离职,需要先退还“人才激励奖”,再赔上过去3年的收入。

不过,海通证券要求员工签署的竞业协议,有可能“站不稳脚跟”。

有律师称,从竞业协议签署主体来说,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涉及这几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有的公司高级销售也可能会被认定。

就补偿金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按照司法实践,平均工资指的是包括年终奖在内的所有报酬,也包括名为“报销”实为“报酬”的收入。如果没有发够30%,员工在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补发。

违约金赔偿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次事件中,如果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可能被调整。

“此外,如果没有相对应高价的竞业限制补偿,可能这份协议不存在法律效力。”另一名诉讼律师称。

涉事部门正是永煤事件中处罚主体

本次被爆料的部门是海通证券的债券融资部门,同时,也是今年3月份证监会对海通证券在永煤事件中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涉事的主体部门之一。

今年3月25日,证监会对海通证券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其中,证监会认定,海通证券投行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债券承销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缺少有效隔离,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存在缺失,构成违规。

因此,证监会责令海通证券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定期向监管报送合规检查报告。此外,自3月下达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

业务暂停可能意味着不少员工离职,正如广发证券在接到证监会有关康美事件的处罚函后,彼时其投行就有大量人员离职。

不过,在如何留住员工方面,两家公司采取的方式却完全不同。

广发证券采取压缩高管收入,对普通员工多发奖金的方式留人;而海通证券却选择“强迫”员工签署完全不平等的竞业协议,以此达到留人效果。

就在近几天,中信证券传出员工大幅涨薪,应届生base上涨50%,调到3.8万元/月。这被猜测为部分是为了对抗中金公司的“挖人狂潮”。2020年,中金公司在重新回A股上市并募得大笔资金后,开始了大肆招人扩张,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等头部券商投行有不少人跳槽到了中金。而中金公司开出的应届生base就是3.8万元/月,市场纷纷猜测中信证券的涨薪就是对标中金公司来的。

在别家券商通过提升福利来留住员工的同时,海通证券却选择“强制”留人。只是其方式可能取得反向效果,一些金融从业者甚至调侃称,这简直是对应届生教科书式的找工作闭坑指南。

“霸王”竞业协议几时休?

实际上,金融行业出现这种“霸王”竞业协议的不止海通证券一家。

早在2020年,就有东方财富拟离职员工爆料,在办理离职时,公司要求其履行竞业协议。

而该协议规定:该名员工的竞业限制期为2年。履行该义务后,公司将每月对其补偿税前5796元。但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规定,不仅要返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补偿金,还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该员工曾称,自己离职前是普通员工,做着销售相关的工作,到手工资和约定提成经常打折扣。离职后,竞业协议则要求其不得从事基金、证券、期货、保险、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几乎是把求职道路堵死了。

该份竞业协议和上述海通证券“强制”债券融资部门全员签署的竞业协议类似,均指向普通员工。而这早已违反了竞业协议本身的法律精神——限定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但在实际操作中,“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一条,显然为公司们提供了操作空间,也让其试图对普通员工进行竞业约束成为可能,从而限制自家员工的跳槽行为。

如果说海通证券的“霸王”竞业协议在金融行业内还算少见,互联网行业就略显频繁。近日陷在舆论风波中的阿里巴巴,不少P7就被要求签订竞业协议。

另据今年5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显示,近年来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多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就涉及新兴科技行业的竞业限制纠纷而言,据统计,在2020年各级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有关竞业限制的案件共316件,其中有93件与新兴科技行业企业相关,所占比例高达29.4%。

此外,近日本报得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原来在Wind工作的数据分析师王某跳槽到B站担任软件工程师,被Wind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求以离职前一年年薪十倍赔偿违约金200万元。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纠纷,需支付万得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4万元,相当于王某离职前一年的薪水。

但王某对这一判决并不服。王某认为,其作为程序员,就业优势就在于软件编程与技术开发能力,如果所有经营范围中包含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均与万得存在竞争关系,那他将无法入职其他任何相关企业。

此外,在Wind《关于竞业限制的提醒函》中,Wind告知了重点竞业的企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范围内公司以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各种形式体现的影子公司,其重点竞业企业名单主要涉及金融服务、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等行业企业,B站并不在该名单内。

(作者:王媛媛 编辑:朱益民)

王媛媛

财经版记者

主跟券商,关注资本市场及金融机构动向。邮箱:wangyy@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