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情人节——七夕来了,市面上各种营销不绝于耳。表达爱意,除了上交工资卡,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保险圈最浪漫的就是:我做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你。
如果说投保也是秀恩爱,那我们不得不提“夫妻互保”。
夫妻互保,简而言之就是老公给妻子买,妻子给老公买,相互做对方的投保人。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这就涉及到寿险、重疾险里的一个附加险——投保人/被保人豁免。
假设,张先生为他的妻子购买了一份寿险+重疾险,20年缴;同样,妻子作为投保人也为张先生也同样购买了一份寿险+重疾险;两份保险均附加了投保人/被保人豁免。张先生在第5年不幸发生重疾。
首先,张先生作为保单的被保险人,除可以获得一笔重疾保险金外,这份保单还可以不用缴后续的费用了,寿险部分仍然有效。
其次,张先生为妻子购买的保险因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这个保障,那么给妻子购买的这份保单剩下的15年保费也可以不用交了。
这样看来,夫妻互保是不是很划算?但我们要弄明白以下几点:
第一,投保人豁免的触发条件有很多种,比如:轻症、中症、重疾、全(高)残、身故豁免等等,而且豁免的触发条件不同,附加险的价格也不同,购买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比对。
第二,“夫妻互保”真的划算吗?
其实,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上面例子的丈夫为妻子附加的投保人豁免,实际上就是一个“以保单剩余保费为保额的定期重疾险”,这个定期重疾险的保额会随着剩余保费的减少而逐渐减少为0。
而在精算师的计算下,市面上有不少产品,在没有患病的假设条件下,保费豁免附加险的总保费,跟单独购买一定保额的主险价格是相等的。
因此,我们在购买“夫妻互保”产品时,可以简单算算,多交的豁免保费拿来单独购买一份保险,保额是否比豁免的保费高。
不过,你永远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到,一个人的患病时点及概率是玄学,“划不划算”也就更玄了。
最后,我们来聊聊夫妻互保可能踩的“雷”
离婚在这个时代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如果能好聚好散,离婚后还能做朋友,那之前的“夫妻互保”保单自然没什么影响。但离婚时不欢而散呢?对一份保险来说,投保人可以决定保单的“生死去留”。一旦感情破裂,那个曾经为你做投保人的前任,是否愿意陪你去保险公司做投保人变更手续呢?
如果最后只能走到退保这一步,损失就必不可少了,而且还有因为自己的健康问题而不能重新投保的风险。
(作者:梁金莺,程迪 编辑: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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