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 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获悉,云南省财政厅近期公布了《关于普洱市思茅区违规举借债务的问责情况》。通报情况称,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关于“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问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问责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问责结果”的要求,现将普洱市思茅区违规举债融资问责情况进行公开。
具体而言,2018年12月,普洱市思茅达康扶贫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向农发行融资贷款750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属于思茅区人民政府违规举债,形成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整改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思茅达康扶贫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农发行借款7500万元。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普洱市思茅达康扶贫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由普洱市思茅区国资委100%持股,经营范围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开展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村组公路、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持发展、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等。
问责方面,通报披露,责成思茅区人民政府向普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思茅区财政局向思茅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对思茅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奇给予诫勉问责;对时任思茅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洁、杨锋、郑金雄,时任思茅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志远给予约谈。
对思茅达康扶贫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枰给予撤职;对思茅区财政局局长、区债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顺荣,思茅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国资委主任吴道奇给予通报问责;对思茅区发展改革局局长胡继伟、思茅区审计局局长余彤、思茅区金融办主任金涛、思茅区扶贫办主任刁伟给予约谈。
记者了解到,违法违规举债问责早已提出并已践行。2014年10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实质性的问责则从2017年开始。当年,中央部门开始严查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现象,并通过审计署和财政部进行披露。审计署披露的是违法违规举债现象,而财政部披露的是违法违规举债问责结果。
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云南披露的此次问责结果中,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时有多个“时任”的表述,意味着虽然多个责任人后来职务有所变动甚至升迁,但依然被追责。
随着2018年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下发,地方政府债务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问责主要由当地纪委及监委做出、当地政府通报,这意味着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这是云南省再度公布问责情况。去年底,云南省财政厅在其官网通报了保山市隆阳区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问责情况。根据通报,保山市隆阳区违法违规举债事项主要有两项:
(一)隆阳区人民政府违规举债3000万元。2017年9月,隆阳区人民政府向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0万元,并转借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专项用于兑付永昌路北延长线拆迁补偿款。2020年3月,隆阳区财政局归还借款3000万元。
(二)隆阳区人民政府违规举债4000万元。2018年11月,隆阳区人民政府向保山市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0万元,用于归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借款。2019年12月26日,隆阳区人民政府、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隆阳区人民政府将原《借款协议》中隆阳区人民政府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4000万元。
(作者:杨志锦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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