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次为原控股股东提供大额担保,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左茂轩 报道 8月16日,力帆科技(601777.SH)发布公告,上交所对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公司多次为原控股股东提供大额担保,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但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3月21日才对外公告。
公司原控股股东力帆控股违规接受公司担保,未督促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方面,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对上述违规担保负有相应责任。
基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公司时任董事长牟刚、公司时任董事兼原控股股东力帆控股总裁汤晓东予以通报批评。
去年7月,原力帆股份发布公告称,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旗下10家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随后,吉利科技借满江红入局力帆重整。
2021年以来,力帆先后完成破产重整、股票“摘星脱帽”,原力帆股份更名为力帆科技。
8月12日,力帆科技发布2021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力帆科技实现营收17.36亿元,同比增长9.59%,净利润0.37亿元,同比增长101.44%。
(作者:左茂轩 编辑:张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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