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报告:各互联网企业知产案胜诉率均超70%,无明显地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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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21世纪经济报道 实习生王祎琛 记者诸未静 上海报道

8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布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参考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选择阿里巴巴(含优酷)、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含爱奇艺)、网易、华为、中兴等7家代表性企业,分析上述主体在北京地区、杭州地区、深圳地区所有法院的一审主诉案件的胜诉率。

通过对各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比较,报告认为,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整体胜诉率均高于70%。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判断,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整体裁判尺度统一,坚持司法中立性,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报告》显示,以互联网企业为诉讼主体的案件集中于著作权案件与不正当竞争案件。著作权案件更在2020年上升至73.21%,已成知产诉讼重点。

字节跳动连续三年胜诉率超90%

《报告》参考了最高院及部分地方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从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情况、案件审结情况两大方面总结梳理发现,以互联网企业为诉讼主体的案件集中于著作权案件与不正当竞争案件,推动相关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也反映出司法保护成为互联网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此外,2013年著作权案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整体的比例59.66%,2020年的比例为73.21%,可以说著作权案件已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重点案件类型。

在各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比较这一部分,报告鉴于企业成立时间与样本量的关联性,选取了2018-2020年三个年度各互联网企业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数据。

中兴公司在2018-2020年期间知识产权主诉案件分别为0、1、0,因此属于本次统计的异常值。若将该异常值排除,可以发现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整体胜诉率普遍较高(均高于70%),且各互联网企业主诉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例胜诉率随主体变化不大,各企业胜诉率集中于80%-90%这一区间内,在每年的平均胜诉率上下波动,不存在某一企业存在持续的畸高或畸低的胜诉率。 

其中,华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从2018年的87.50%上升到2020年的95.24%,呈现连续上升的趋势。阿里巴巴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从2018年的96.55%下降到2020年的79.87%,呈现连续下降的趋势。腾讯、字节跳动、网易从2018-2020年的胜诉率均体现为2019年为峰值,相反百度该年度胜诉率则为最低值。字节跳动公司在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上是唯一一家在2018年-2020年三个年度均在90%以上的企业。

报告认为,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判断,即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整体裁判尺度均衡统一,坚持司法中立性,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

京杭深互联网企业胜诉率无明显地域差异

为了分析国内不同地区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司法裁判是否存在地域差别,《报告》基于企业所在地的分布情况,选取了北京地区、杭州地区、深圳地区作为地域变量,对2018-2020年互联网企业在北京地区、杭州地区、深圳地区所有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胜诉率进行了统计。

在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率靠前的主体为网易、字节跳动和阿里巴巴,胜诉率分别为97.44%、95.16%和88.61%,其中,只有字节跳动的企业所在地为北京。企业所在地同为北京的百度胜诉率在各主体中排名靠后,为77.71%;但该主体样本量最大,共有951份,比样本量排名第二的阿里巴巴多出512份。

字节跳动、腾讯、百度、网易、华为、音著协、视觉中国在杭州地区胜诉率均为100%,但上述主体的样本量过小,均不超过10。企业所在地为杭州的阿里巴巴胜诉率排名最后,为75.61%。

与北京地区类似,各互联网企业、著作权集体组织在深圳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同样处于80%-100%这一区间,胜诉率均较高。但字节跳动、网易、中兴、音著协在深圳地区的知识产权一审主诉案件均为零。除上述主体外,阿里巴巴、百度、视觉中国在深圳地区胜诉率均为100%(阿里样本量为1,属于异常值),而企业所在地为深圳的腾讯、华为胜诉率分别为94.64%和80%。

 

《报告》认为,数据分析表明,北京、杭州和深圳三地法院在面对互联网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时均能统一、中立地对待各互联网企业,并不因互联网企业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也从侧面说明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能够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作者:实习生王祎琛,诸未静 编辑:曹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