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抱团报价”格局!一文读懂科创板、创业板IPO询价发行规则三大变化
创业板修改发行与承销规则:高剔比例下调至不超过3% 将加强询价报价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赛男报道 为更好发挥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功能,强化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8月20日,上交所拟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两项业务规则,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交易所公开信息,本次制度规则修改主要针对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入围“抱团报价”,买卖双方博弈力量失衡等问题。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
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报价的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交所表示,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实现科创板上市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赛男 编辑: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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