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提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根据各类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进行分配,以效率优先,注重起点公平。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有正有负,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最终能够使低收入人群受益,但非平衡的经济增长并不能保证增长的成果共所有人共享,总体上会导致较大的收入分配差异问题。权衡效率和公平原则,市场仍然是最好的经济发展机制。
二次分配以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险、转移支付等政策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理论和经验表明,政府调控是改善收入分配的主要贡献者,通过累进的税收制度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和财富占有,控制收入差距;同时将征收的税收通过转移支付和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等方式,提高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的收入和福利,实现全社会收入分配的改善。
三次再分配是富人主动将财富用于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以促进收入分配趋于合理。从效率角度来看,中国当前已经进入到一个高度的合作型社会,个人的劳动生产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其合作者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富人将财富用于帮助穷人提升受教育程度、健康或劳动技能等公益事业,促使劳动者自身的禀赋的提高并更多地参与到经济发展中来,在中长期内体提高全社会的工作效率。所以对富人而言,发展慈善既是促进公平,更是提升自身乃至自己子女未来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设立遗产和赠与税,且一般会对将财产用于捐赠慈善事业的个体给予免税待遇,开征遗产税能够激励更多富人从事慈善等公益事业,回报社会。
三次分配制度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确保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的初心。
中国收入分配的成就与问题
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人民整体生活水平大幅改善,先富带后富取得明显成就。1978年以来,中国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85元增长到2020年的2646元,增长了近5倍,9899万农村人口彻底摆脱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不足的是,我国也逐渐从一个收入较为均等的社会演变为一个收入分配高度不均的经济体,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拉大。1981年我国GINI系数仅有0.288, 2008年达到历史最高点0.491,近年来一直在0.46以上的水平高位徘徊且无逆转趋势。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GINI系数处于较高国家或地区的行列,远高于瑞典、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
就初次分配而言,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劳动或资本等要素。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1],2017年中国劳动收入占GDP份额为51.3%,相比2010年的47.8%上升了3.5个百分点;同期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德国的劳动收入份额依次为58.6%、61.2%、61%、60.3%、54.2%和57.2%,相比之下,中国居民的劳动收入份额仍然较低。从人群间的收入差距来看,一般而言,低收入群体收入以劳动要素收入为主,高收入群体以资本要素收入为主。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当前仍有六亿人每月收入低于1000元,约占总人口比重为43%,近一半居民劳动收入较低。
从行业间工资差异来看,2019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的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最高,约为为8.5和7.6万元;而农林牧副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的行业工资较低,分别仅有3.8和4.2万元,约为前两者的一半。理论上,在劳动力充分流动的情况下,行业工资将趋于平均。行业间工资收入依然存在较大的工资差距,再加上大量垄断性行业的存在,劳动者从低工资行业向高工资行业流动仍存有壁垒。
从区域间工资差异来看,2019年,北京城镇就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为16.68万元,而河南省最低,为6.72万元每年,不到北京市二分之一;此外,黑龙江、江西、辽宁省的城镇就业单位人均工资在全国的排名相对靠后。这与各地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与户口挂钩有密切的关系,流动务工人口虽然可以自主就业、自由流动,但大多被排斥在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例如很多农民工并未被纳入到社保体系、缴纳社保的流动人口流动到其他地区或返乡时面临转保难题、农民工子女入学依然面临困难,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人力资本的配置和企业效率的提升,恶化初次收入分配格局。
就再分配而言,从财政收入侧来看,中国的税收结构以增值税为主,主要由企业纳税,个人所得税占比较低且税制结构有待优化,遗产税和赠与税缺位。2020年中国总税收收入有15.43万亿元,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为63.07%,企业税负感较重。个人所得税为11.57万亿元,占总税收比重为6.6%;而根据OECD数据库显示,同期丹麦、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依次为52.23%、41.46%、41.10%、36.55%、31.21%、27.58%和27.41%,相比之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规模过低。
具体到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将个人收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在内的11个大类,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按7档划分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不等;对财产转让、股息、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均采用20%的单一税率,远低于工薪所得的45%最高税率。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高额薪水仅为收入的一小部分,部分高收入群体往往能通过税务规划合法避税,缴纳更低税率的所得税。同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多元化,收入和财产信息难以获取或准确核算,征税的高难度导致高收入群体容易出现避税现象。2018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占个人所得税比重为67.26%,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占比仅为8.31%。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结构安排,使得以工资薪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个人税负感相对较重。
从财政支出侧来看,社保交由地方负责以及低保标准过低,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 “垫低”的能力。社保在地方统筹背景下,人口净流入地(如北上广)获取的社保基金收入相应较多;而对人口净流出地而言,社保基金财务状况较差,甚至入不敷出,地区之间的社保标准参差不齐。对于流动人口而言,以养老金为例,其在流入地缴费至少满十年才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否则最终的待遇领取地还是户籍所在地,这意味着流动时间低于10年的群体将无法享受较高标准的养老金,相应的福利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和保障。
同时,中国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较低,且承担社会救助职能的低保标准有待提升。2020年,中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13.26%;而同期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分别为19.93%、33.05%和41.77%[2],均高于中国。从低保补助水平来看,2020年间,我国城镇低保家庭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为8131.2元每人每月,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5%,占城镇居民消费水占平比重为30.1%。农村方面,低保家庭人均获得的低保补助为5962.3元每人每年,占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为34.8%,占农村居民消费的比重为43.5%。整体来看,低保支出人均补差仍然较低,这一工具还不能完全让低收入群体维持平均的生活水平,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限。
就三次分配而言,树立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向慈善事业捐赠的社会风尚有待配套的激励相容制度设计。近代遗产税征收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设立遗产和赠与税。当前,日本的税率最高,为55%;韩国次之,为50%;美国的遗产税率也有40%;同时,各国遗产税制一般会对将财产用于捐赠慈善事业的个体给予免税待遇,开征遗产税能够缓解财富跨代集聚问题,同时解决部分高收入群体和企业捐赠、从事慈善和公益动机不足的问题。而我国遗产与赠与税缺位,相应的,激励不足问题会使得三次分配所倡导的慈善捐赠风尚难以形成和持续。
新发展理念促进收入分配改革深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求更加注重公平,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五个渠道将全方位的促进收入分配改革和公平。
创新发展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在多个维度改善收入分配。在产业创新上,电子商务、互联网、新兴工业、现代化农业等新兴业态的出现,吸纳了更多低收入劳动群体融入市场和社会分工,获得更高收入。在制度创新上,政府创新要素流转和回报机制设计,例如,低收入农户以土地、劳动等方式入股企业或合作社,获取额外的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再例如,在扶贫过程中,创新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在金融创新上,更多普惠金融的诞生,例如余额宝,小额信贷等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可以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改善生产生活和收入状况。文化创新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更多创新性的方式,例如短视频,微博等自媒体还有驻村带头形成的示范效应,有效传递到人民精神生活中,减少懒汉,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勤俭节约,勤劳致富。
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在基础设施完善情况下的欠发达地区具有相对更高的边际资本报酬,对这部分地区、群体提供针对性的基础设施投资,有助于协调发展和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实施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包含更多中低收入群体的区域提升发展水平。具体的,西部地区或公路建设状态较差的落后村农户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获益者,加大对相对滞后的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首先有助于促进劳动力的迁移,增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辐射效应,促进协调发展。其次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提高农业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和农村居民收入,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再者,基础设施的可获得性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益处更大,有助于改善农村内部发展不协调的问题。
绿色发展有助于形成利于穷人的包容性增长发展新模式。从空间分布来看,中国大部分欠发达地区均处于主体功能限制开发区,这意味着,不能走传统工业化道路。而实施绿色发展模式可通过如下两个方面改善收入分配:第一,有利于巩固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基础,保障粮食安全。我国脱贫县农产品产量相当可观。其中肉类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粮食产量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油料产量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发展传统工业,其带来的环境污染会直接影响农产品产出能力和产出水平。坚持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道路,保障农业生产,有助于农民增收。第二,有利于增强欠发达地区的竞争优势。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紧抓互联网、快速、电商、冷链等交通和物流体系,加快绿色农产品的输出,能够将农业比较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竞争优势,进而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收入分配。
开放发展下县域产业链融入全国大市场创造更多增收机会。近年来,县乡农村等欠发达经济体越来越多的出现“远交近不理”的现象,经济活动越来越深的嵌入全国甚至全球价值链,勇于并善于成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螺丝钉”。过去的分工网络通常是在县域境内完成,例如,县内的蔬菜水果和养殖产品直接在本县生产和销售,接近独立的产业链。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深化,产业链分工呈现出全国和全球一张网的趋势。换言之,县域经济已然呈现“远交近不理”的新形态,专业生产的上下游已不再局限于本县,而是根据比较优势融入更深更远的全国和全球价值链网络。新的开放市场分工,促进了县城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中低收入群体参与就业和改善收入状况。以农民承包大棚为例,在产业链畅通的背景下,各种瓜果蔬菜被一批批的运往全国和世界各地,农户收入实现大幅度提升。
共享发展,通过一系列共享措施,直接作用在每个人收入状况的改善上。在共享发展的指引下,收入分配改革实践取得新的突破。2016年,中国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一系列提升穷人人力资本和劳动收入的措施,为贫困人口提供所有可能逃离贫困的渠道。经过八年的抗战,2020年,中国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彻底摆脱绝对贫困,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向前迈出一大步,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拉开了新的序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地区将吸纳更多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教育、卫生、社会保护和就业机会等需求得到全面解决,农村要素利用率和生产率进一步提升,这将极大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三次分配改革起步
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实现共同富裕有必要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并将其作为新时代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底层逻辑是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遵循这一逻辑,收入分配改革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起点更加公平的初次分配。一方面降低行业准入门槛,让资本劳动各种要素能够充分涌向每一个行业,同时加强政府反垄断和监管能力,破除特权行业、垄断暴利,实现行业利润率平均化和减少消费者剩余的攫取。例如,将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作为改革范本,加强反垄断机制建设,实施份额监管、行为监管等方式,对市场份额超过20%的企业进行拆分,同时放弃价格管制和扭曲交易市场的手段,防范企业滥用市场势力、串谋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侵占人民福利,避免垄断造成的收入分配恶化问题。另一方面,打破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因素,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区域间劳动力资源平等交换流动、充分对接融合,实现城乡区域工资收入均等化,进而形成民众“有感”的共享经济。
二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二次分配。收入侧,维持总税负不变,将降低增值税,考虑从17%降低到9%,同时注重改善增值税的累退性,对低收入群体消费较多的食品、水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低税率。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占总税收的比重;调节分项目税率,平衡劳动和资本利得。支出侧,加大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提高低保标准水平和瞄准精度等。同时,将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支出交由中央政府统筹协调,建立覆盖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缴纳保险义务和享受保险权益的对等性,打破因为户籍制度等因素形成的不公平障碍。此外,加大财政支出对教育扶持力度,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力度,保障受教育者的基础权益,给予每代人机会完成代际的流动和跨越。完善社会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再教育体系,让具有不同知识诉求的个体都能够更加便捷的获得求知渠道,实现人力资本的不断累积和增长,从而自然获得更高的收入,改善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
三是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支持三次分配起步。增设遗产税与赠与税,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财产信息收集,提高征管水平,以缓解贫富差距,并弥补政府收入因增值税下调减少的部分,保证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通过免税优待的方式科学鼓励高收入群体捐款、开展慈善等公益事业,引导财富更多投向带动低收入增收,帮助残疾、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资助提升农村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助力乡村经济提质增效等领域,切实发挥先富带后富的作用,实现共同富裕。
[1] 数据来源:https://ilostat.ilo.org/data/
[2] IMF财政统计年鉴http://data.imf.org/regular.aspx?key=61037799.
(张阳阳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郑新业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长)
(作者:张阳阳,郑新业 编辑:李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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