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在港发地方债,人民币国际化再下一城

春天的故事·深圳观察王帆 2021-08-26 16:53

深圳此次拟发行离岸地方政府债券,将为金融机构提供“练兵”机会。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叠加投向绿色经济,势必进一步激活大湾区绿色金融活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帆报道 人民币国际化再迈出重要一步,深圳将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8月24日,深圳市财政局网站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2021年深圳将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不超过50亿元,根据公告内容,募集资金或重点投向发展绿色经济。

同日,广东省财政厅亦发出通知,计划在澳门发行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作为首批离岸市场人民币地方政府债,有利于丰富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品种,为各类发行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定价参照。

更重要的是,深圳将高标准编制好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力争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叠加投向绿色经济,势必进一步激活大湾区绿色金融活力。

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在时间节点方面,深圳前述公告要求,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文件的截止日期为8月30日。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

其中明确,深圳先行先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近年来,内地在香港不断发行离岸债券。包括财政部在香港多次发行人民币国债,中国人民银行常态化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不仅丰富了香港市场人民币投资产品系列和流动性管理工具,而且带动了境内金融机构、企业等其他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近年来,在离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不断增加。

此前,我国对在国际市场发债审核比较严格,主要是出于外债风险考量。但国债、地方债在国际市场发行已极为常见。以本币计价的国际债券发行,毫无疑问将显著提高本币的国际化程度。

深圳此次以地方政府名义在境外发债,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示范作用,加快国内地方债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进一步丰富离岸人民币投资标的,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十余年前的2009年9月28日,国家财政部就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是我国国债首次在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也是首次在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人民币计价的主权债券,后澳门于2019年7月4日首次发行20亿元人民币国债。

此前,2020年3月,四川曾通过“债券通”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分销地方债。所谓“债券通”,其全称为“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深圳作为全国性金融中心,地方财政健康,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及债务率较低。据深圳市地方债发行材料显示:截至2020年末,深圳政府债务余额为881.2亿元。而深圳当年财政收入385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87亿元,综合财力超5000亿元,深圳政府债务率较低。

深圳率先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助于巩固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做大、盘活离岸人民币市场。

此前香港已有计划在“债券通”等市场继续发力,加强与央行沟通争取推出“南向通”,为内地投资者透过香港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开拓全新的渠道。

绿色金融新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深圳将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或重点投向发展绿色经济。

中国已成为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深圳是年轻的,更是创新的。例如,在碳达峰、碳中和大的战略背景下,6月29日,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9月1日实施。该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深圳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同时,《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旨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建立健全深圳市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绿色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满足经营规划、人力资源、经营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建设要求,其中包括绿色融资余额占该绿色金融机构全部公司业务融资余额的比重不低于25%,且绿色融资余额较年初增速原则上不低于该绿色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的120%。

此前,2021年3月,我国首个地方制定的绿色金融条例,也是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个绿色金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施行,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息进行披露。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等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领军企业;加快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推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

8月25日,在我国第30个节能宣传周与全国低碳日来临之际,深圳举办“实现碳达峰,迈向碳中和”全国低碳日暨低碳生活月主题活动。

现场发布数据也显示,深圳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2020年,深圳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已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1/5,“十三五”时期分别下降了19.9%、26.85%。

同时,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流动性居全国试点碳市场首位,截至2021年7月底,碳配额累计成交量6,347万吨,累计成交金额14.41亿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量2379万吨,累计成交金额2.59亿元。

在深圳市财政局的公告中,对承销商的资质、实力等多个维度有明确要求。一是依法成立的、具备安排香港市场债券发行资质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在香港以及中国大陆有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二是具有丰富的境外债券(国债、中资债券、绿色债券等)承销经验;三是2019年起参与过中国主权、政策性机构、大型中资企业境外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四是具有丰富的固定收益产品研究经验和深入的行业研究覆盖,在产品设计、开发、行业动态搜集、专题研究等方面具有优势;五是具有良好合作的意愿,能够与发行人密切配合。

随着境外投资者持续增持人民币债券,各国官方储备中人民币资产占比续创新高,这也对金融机构的承销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深圳此次发行拟发行离岸地方政府债券,将为金融机构提供“练兵”机会。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叠加投向绿色经济,势必进一步激活大湾区绿色金融活力。

(作者:王帆 编辑:辛继钊)

王帆

政经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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