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监管反馈2019-2020年地方债专项核查问题,地方需9月底前上报整改报告

21观债杨志锦 2021-08-27 17:5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  记者从多位地方财政人士处独家获悉,近期监管部门已向地方反馈2019-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地方需要根据问题清单逐笔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报告于9月底前反馈中央监管部门。

按照监管要求,对于投向不合规的债券资金,需按程序收回,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对于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予以追回,确保合规用于对应项目;对于支付进度较慢的要加强督导,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此外,需补齐缺失的相关管理程序,完善项目融资平衡方案。

记者独家获得的某省问题清单可管窥一斑。清单显示,问题主要分为项目投向、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其他四大类。

项目投向方面,该省主要存在违规用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及违规用于非公益性的产业项目等问题。

这主要违反《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

资金使用方面,该省主要存在违规用于工资、养老金、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违规用于支付贷款利息,违规用于支付各类保证金,违规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或偿还隐性债务

预算法规定,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上述支出类型违反了这一规定。

项目管理方面,该省主要存在未经批准调整债券资金用途或调整程序不规范,融资平衡方面不合理不科学,项目申报不实、打捆申报无法对应具体项目等问题。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明确赋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

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由省级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进行,省级政府是地方政府债务举借的法定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用途调整也应由省级政府依法调整。如市县未经批准调整债券资金用途则不合规。

近期财政部在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时坦言,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规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问题,有的甚至用于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埋下了隐患。

财政部称,下一步,将加强对地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从严从紧审核把关,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脱离财政实际的工程,研究制定负面清单,建立加强高风险地区约束性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项目审核把关、落实刚性约束,对违法违规举债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作者:杨志锦 编辑:李伊琳)

杨志锦

高级记者

长期专注于地方债、债券违约、货币政策、银行领域的报道和研究。在财政、金融、宏观交叉的地方债领域,力求为市场提供专业的信息和分析。欢迎交流及爆料,记者微信:yangzhijin21,添加请备注单位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