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8月23日-8月29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的余波还在持续,业界、学界、公众对此关注度不减。《数据安全法》也将在9月1日正式施行,这两部法律与《网络安全法》,成为支撑我国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支柱,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的整体框架搭建基本完成,为后续数据流动、数字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部分规定较为原则,留下了制度口子衔接,可以预见,接下来一年,将有密集的配套制度出台。
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自动化决策进行约束,搭建了算法治理框架,信息处理者责任负担增加。周五(8月27日),网信办迅速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算法规则及公示方面做出了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创设了不少新制度,接下来如何配套落地,大家都拭目以待。
反垄断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中宣部的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表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中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除却对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对行政垄断的约束近期各地也不断在推进。因涉嫌滥用权力、限制竞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被立案调查;福建纠正两县政府部门行政垄断行为……
放眼全球,反垄断浪潮之下,巨头们放开生态似乎成为必然趋势,8月27日,苹果宣布修改App Store协议条款,将允许开发者把苹果生态系统之外的其他付款方式告知用户。
1、南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合规启示报告》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合规科技研究院长期关注个人信息保护议题,持续跟踪报道立法进程、监管动态、公众呼声。借《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之际推出解读报告,分析当前“大数据杀熟”、强制同意、人脸识别、超大型平台义务等多项热点。
该报告分为上下篇,上篇“个人信息处理新变局”梳理立法路径与模式,聚焦个人信息处理逻辑的转变,下篇“企业合规风险研判”则将目光放到企业合规的重点与难点,以及新的信息处理机制在数字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辉为报告的学术指导。
上篇《个人信息处理新变局》将展现近20年来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厘清个人信息相关概念;拆解“告知—同意”为核心原则的个人信息处理规范,解读围绕这一核心规则给企业带来的信息处理模式变革。
下篇《企业合规风险研判》将展现企业在个人信息权带来的冲击下,存在的八大合规风险点。对企业成本压力的提升、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超大型平台的责任、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进行分析;梳理受《个人信息保护法》影响,竞争执法产生的不确定性,公益诉讼将开启的新局面;解读个人信息保护与反垄断的竞合以及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2、算法推荐将迎新规 强调算法透明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了对自动化决策的规制,确立我国算法自动化决策治理的基本框架。平台作为最重要的自动化决策的主体,须承担事前风险预防义务、事中安全运行义务与事后的相关责任。
8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强调了算法透明度。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第十二条提到,应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第十四条规定,应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运行机制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自动化决策应保证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回应了社会对“大数据杀熟”的关注。
此次,《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3、工信部下架蜻蜓FM、汽车头条等67款侵害用户权益APP
近期,工信部针对APP违规索取权限、开屏弹窗信息骚扰用户等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对仍存在问题的APP进行了公开通报。截至目前,尚有67款APP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信部对其进行了下架。
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是这些App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App治理的深入,弹窗信息也被作为整治重点。7月8日,工信部曾发布公告称,将对用户投诉较多的开屏“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督促企业重视用户诉求,解决好在开屏信息页面中存在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跳转等问题。随即还宣布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4、阿里云泄露用户信息引争议 数据安全敲警钟
近期,网络流传一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7月5日对投诉人的答复函,其中提到,经调查核实,2019年11月11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
8月23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独家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该份编号为【2021】第483号的答复函属实。
随后,阿里云在其官方微博回应,据自查,阿里云一电销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私下获取客户联系方式,并透露给分销商员工,由此引发客户投诉。
该事件为2019年11月发生,虽然已经过去,但最近被翻出后又引起公众对信息泄露的担忧。
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企业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增加,急需梳理数据流动过程中的风险点,对数据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信息处理各个环节保证合规与安全性。
5、网信办:企业无论在哪上市 必须确保国家网络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8月2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该《条例》有关情况,并回应了重要数据出境监管、《条例》对外贸以及境外上市计划的影响等问题。
关于《条例》对境外上市计划有何影响的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强调,《条例》并不是针对外贸以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是围绕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长期以来,我们积极支持网信企业依法依规融资发展。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无论在哪里上市,两条是必须符合的:一是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必须确保国家的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等。符合这两条就不受影响,不符合这两条就一定会受影响。
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重要数据出境监管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37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1、中央财办:加强反垄断是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
8月26日上午,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中国政府反垄断动作频频是对民营企业的管控收紧,一些外国投资者对此表示忧虑,担心中国对外开放和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有所调整。
对此,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表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过去几十年,美国、欧洲等一些国家,都一直在推进反垄断。现在中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大型企业也越来越多,也可能出现垄断现象。
韩文秀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中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这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韩文秀谈到,当前,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等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防止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探索解决之道。中国坚持规范和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给资本设置“红绿灯”,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过去发展当中的一些盲目倾向、有害因素加以严格整治,目的是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中国也认识到,平台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好它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技进步、便利人民的生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范,是为了更加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的发展,这对资本市场来说同样也是如此。
同时,他表示,在网络平台企业当中,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还有很多混合所有制企业,整治规范互联网平台的政策是一视同仁的,针对的是违法违规行为,绝不是针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一点十分明确。
2、涉嫌滥用权力、限制竞争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被立案调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8月27日通报,根据国办督查室通报情况和市场监管总局转办要求,今年5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没有现行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安全检查事权下放至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原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并将该协会出具的车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办理临时通行证的前置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并限制外地运输企业、小规模运输企业、个体运输司机进入本地市场从事砂石渣土运输。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福建纠正两县政府部门行政垄断行为
8月26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消息,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近期纠正了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政府、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经查,2020年2月26日,明溪县人民政府下发一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及“我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原则上由在我县注册及纳税的建筑业施工企业组成”。被指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垄断行为,表现在所制定的政策中含有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包括强制要求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1、苹果App Store将开放第三方支付
近期,韩国立法者正在考虑一项名为“反谷歌法”的电信商业法修正案,主要针对具有主导市场地位的应用商店运营商。该法案原定于8月25日进行最终投票,后据报道,最终投票暂时推迟到8月30日举行。
长期以来,苹果和谷歌通过应用内购买抽成从开发者手中分走了大块蛋糕,也招致了诸多讨伐。据不完全统计,已有美国、欧盟、俄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启动对苹果或谷歌的反垄断调查。
8月27日,苹果宣布修改App Store协议条款,将允许开发者把苹果生态系统之外的其他付款方式告知用户。但暂未公布生效时间。
韩国的法案能通过尚是未知数,但若法案通过,未来对于平台抽佣,对其他国家也有借鉴意义。
2、英伟达收购ARM遇阻 英国监管机构将进行第二阶段审查
近日,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表示在对英伟达收购ARM一案的初步调查后,认为该收购行为有限制竞争的垄断担忧,将对其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该案始于去年9月13日,英伟达集团和软银集团宣布了一项协议,英伟达将从软银集团和软银愿景基金手中收购半导体知识产权厂商ARM,交易价值400亿美元。若收购成功,这两大科技集团的组合意味着英伟达全球领先的GPU和AI计算平台与ARM庞大的生态系统结合在一起,在相关技术领域强强联合。
但这项协议在全球面临的反垄断监管审查中遇到新的阻力。CMA表示,若收购成功,英伟达将会通过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获取ARM的技术支持来趁势打压对手,从而形成技术垄断,而这种扼杀行业内竞争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市场创新,并进一步拉高技术商品的价格,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
(作者:王俊 编辑:曹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