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李览青 上海报道 9月1日,《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生效。
《措施》提出,到2025年,推动上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进一步提高,着力形成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框架体系。同时,着力强化目标引领、制度供给、精准服务、统筹推进,聚焦经济、生活、治理重点领域高频急难问题,立足于全方位激发各类主体的转型活力和动力,提出全面激发经济数字化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生活数字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治理数字化管理效能、数字化转型建设多元化参与、系统全面的数字化转型保障等五个方面共27项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
此前南财全媒体集团记者就曾报道上海市数据条例正在研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本次发布的《措施》提出,在建立全面提高治理数字化管理效能的新机制方面,上海市要加强公共数据赋能基层治理。在建立数字化转型建设多元化参与的新机制方面,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
《措施》要求依托上海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开放利用环境,建立政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主体公平准入的运营体系,允许医疗、交通、金融等特定领域公共数据授权特定机构进行开发利用,健全授权、监管、定价等管理制度。探索按一定使用次数付费、弥补数据治理成本的公共数据使用机制。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大数据资源平台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运营,主要由大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分析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数据资源中心等五大部分组成。大数据资源平台在建设过程中,将优先考虑接入能够服务于“一网通办”建设的公共数据。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将不会采用发放牌照的方式授权第三方,上海将以开放、共享的市场化方式建立多元化主体公平参与的运营体系。
公共数据流通开放的下一步,是包括企业掌握数据在内的社会数据逐步开放。在建立全面提高治理数字化管理效能的新机制方面,《措施》提出要建立数据要素交易流通体系。
《措施》要求,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且具有准公共属性的上海数据交易所,完善数据制度性供给机制,建立数据交易目录清单与场内交易规则,推进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提出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数据产品进场交易机制。在重点领域探索数据资产化的实施路径,并在部分企业试点。
据悉,上海市国资委将探索一套有利于国企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体系。聚焦释放数据价值,探索数据资产价值量化,将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以数据资产价值衡量企业数字化转型阶段性成效。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上海此前就多次提及进行国企数据资产化试点,发展数字经济让数据要素充分流动,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数据的权属问题,国企掌握的公共数据在产权上的权属争议最小,因此多方考虑从国企探索数据资产化试点。
数据确权与定价一直是数据资产化探索的难点。
据悉,今年7月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首次明确提出“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人格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这也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但目前上位法对数据主体具有的“权利”还没有明确规定。
8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首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应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这或对促进数据资产定价有积极影响。
(作者:李览青 编辑:卢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