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互联互通”仍有待解难题!南开大学陈兵:需更新规制理念和方法

合规科技王俊,吴立洋 2021-09-03 17:4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吴立洋 北京报道 近期以来,关于“互联互通”的讨论在互联网行业此起彼伏。在当下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发展语境下,如何合理界定互联互通概念,如何通盘考量互联互通可能带来的影响,整个行业的互联互通是否可行?9月1日下午,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聚焦于“互联互通”主题,举办南财合规科技系列论坛。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兵表示,平台互联互通有多重利好,但也有很多待解决的问题。现有的行为认定方法和结构分析方法,已经难以有效回应平台经济运行的强技术性和高动态性特征,需要从构筑和增强我国在全球竞争中的新优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更新规制理念和方法。

陈兵认为,目前涉及国内外“互联互通”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电信业务领域,是监管机构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施加的互联义务,作为一种行业内竞争治理工具,为电信业务市场引入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电信业务领域和平台经济领域的“互联互通”并不相同,如何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制度规定,导入到平台经济领域的互联互通治理,使其成为平台经济竞争治理的主要工具,需要通过立法上的完善为执法部门、司法机构提供科学依据。

陈兵指出,平台的互通具有多重利好,对平台自身而言,通过吸纳第三方平台的业务,平台不仅可以进一步充实其生态系统,在其自有流量逼近峰值的情况下,数据的多样性和质量的提升将有利于数据红利的发掘,进一步加强算法训练,提升平台整体运作效率;对第三方平台而言,通过共享大平台的流量和数据,可以帮助其更快完成用户流量和关键数据的积累,实现正向反馈回路,充分激发市场竞争活力;对消费者用户而言,平台的开放增加了其可选择的业务范围,且数据共享和互操作也为使用和切换平台提供了便利。

但陈兵也强调,目前达成互联互通尚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主导的平台立足于商业逻辑,构建和维持其生态系统是普遍做法,也是现有竞争格局和模式下的最优解,其封锁、屏蔽、不兼容等行为客观上阻碍了互联互通的实现,然而是否一律标定为不正当性,还需结合具体行为发生场景及现实效果予以整体分析。在实践中各市场主体,其在互联互通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各不相同,这必将影响无法获得有效回报的平台经营者参与互联互通的积极性。

并且,他强调,随着平台联通主体数量的增多,数据安全风险也会相应增加,如果安全问题无法解决,会给发展带来更大的风险。此外,数据权属制度在立法上的缺位,或者说在数据纠纷司法裁判中的不一致、不稳定也导致了平台互联互通的实际效果,更容易引发平台经营者开放API过程中对自身利益维护与行为是否适当的预判。

陈兵提出,现有的行为认定方法和结构分析方法,已经难以有效回应平台经济运行的强技术性和高动态性特征,需从构筑和增强我国在全球竞争下竞争新优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新规制理念和方法:头部平台应承担与之能力与定位相宜的社会责任。

(作者:王俊,吴立洋 编辑:杜弘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