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南民族大学教授汪丞: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深化教育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21-09-10 05:00

中小学新学期开学,北京市的中小学校不仅迎来了新生,有些还迎来“新”老师。北京市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东城区新学年有超2000名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密云区118名教师进行城乡流动;部分教师跨学段从高中到初中轮岗教学。

教师交流轮岗实行多年,但长期流于形式化。如何更好吸取日本等国经验,规避以往教师交流轮岗的弊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长期跟踪研究教师流动问题的学者、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汪丞。

2009年由汪丞教授执笔的全国人大议案《实行教师定期流动,促进校际师资均衡配置》曾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十几年来,他不仅持续关注国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进展,还先后研究和引介了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并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相关科研课题。

汪丞。资料图

北京市此次轮岗不一样

《21世纪》: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在国内已经实行了几十年,但一直流于形式化、功利化,你认为此次北京等地拟实行的更大比例更大范围的教师交流轮岗,与以往有何不同?

汪丞:北京东城区这次大规模的教师轮岗的确有很多的不同。第一是规模大,范围广,人数众多,并突破了仅在义务教育段流动的界限。第二,这次强调了轮岗对象的全员性(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除外),而非局限于少部分群体。第三,突出轮岗而非支教。北京东城区的这次教师轮岗的示范作用明显。因为北京的学校归属相对复杂,推行教师流动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北京实施大规模的教师流动后,如能常态化的推行,其带动、示范作用应该是比较大的。

《21世纪》: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推行在基层实践中存在很大的阻力。这些阻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汪丞:教师流动涉及国家战略、政府政绩导向、学校利益与教师个人诉求之间的利益博弈。在现行教师流动政策中,仅强调了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实现教育公平的国家战略需要,却忽视了传统政绩观的导引、城镇学校和非薄弱学校实施教师流动的利益补偿,以及教师个体的流动诉求。

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出于打造教育亮点和追求升学率,特别是追求“清北率”的政绩动机,对示范学校的重点扶植政策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一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甚至担心优质教育资源被稀释,实际上对推行教师交流持一种保留态度。各校也不愿安排骨干教师参加交流,除非对等交流,并竭力从其它学校挖来优秀骨干教师。

对教师而言,由于我国教育法教师法均未将定期参加流动作为教师法定义务,且在实践中对教师的流动意愿关注不够,利益补偿尚不十分到位,相当多的教师是被动参与流动。因此,教师参加流动的动机并不强烈,这些都是阻碍教师交流广泛实施的重要因素。

《21世纪》:在新一轮的大规模教师轮岗交流中,你认为应该如何破解这些阻力呢?

汪丞:要突破教师交流轮岗在更大范围内实施的阻碍,地方政府的政绩观、重点学校过分注重自身利益,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必须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建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政绩观,祛除唯成绩、唯升学率论顽疾,给学校松绑。同时,将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生态作为县级政府教育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将学校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和贡献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为学校安排教师交流解除后顾之忧。在教师层面,在流动安排中尊重教师流动的意愿,完善偏远薄弱学校教师的政策倾斜和利益补偿机制,通过流动积分制确保教师流动的公平性,调动教师流动的积极性。

轮岗不会损害基础教育质量

《21世纪》:还有观点认为,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结果就是没有校长愿意搞好一所学校,轮岗思维就是教育部门不希望看到好学校出现,搞平均主义,是一种懒政思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不公平。甚至认为轮岗会损害基础教育质量。你认为这种观点正确吗?

汪丞:当前这种论调的确有一定的市场,但这种观点肯定是错误的。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当前国家推行教师定期轮岗主要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其基础性、公平性、公益性和义务性。通过教师轮岗扩大优质教师的辐射面,整体提升区域内教师的专业水平,将过去集中一县区的优势教育资源办一两所明星学校,转为办好区域内的每一所学校,整体提升区域学校的教学质量,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公平地接受均衡优质的义务教育,这是全社会追求教育平权的国家责任。

当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在办好优质学校的前提下,通过推广优质学校的管理制度、教研方式,共享优质学校的师资,提升区域整体办学水平。

《21世纪》:在北京市轮岗中,史家教育集团总校长王欢用兼任的方式,轮岗到革新里小学任校长,引起很大争议:教师交流轮岗是否应该禁止不是专职、全职任教任职的“假交流轮岗”,还是应该允许鼓励各种形式,比如兼职,教师参与教研、备课而不任课,甚至在线答疑和课后辅导等?

汪丞:在过渡期内,采取这些举措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如果今后国家建立起教师流动积分制度,将流动作为教师的法定义务,健全了教师定期轮岗流动制度,则应该在流动经历的认定上,将兼职流动与全职流动差别对待。但无疑,无论哪种形式的流动,动总比不动要好。

教师交流轮岗不是万能的

《21世纪》: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教师交流轮岗被给予厚望,但又承载了过重期待,你认为应该如何理性看待?

汪丞: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失衡,是长期推行的城市中心主义政策、精英教育政策和重点学校政策等多重政策叠加效应的产物,企图仅靠教师交流政策去解决积弊日久的教育失衡顽疾,显然超过了教师交流政策的能力限度。因此,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不能仅靠教师交流政策单项突进,必须加强与其它政策的融合,推动配套制度改革,形成深化教育改革的强大合力。

比如,明确教师定期参加流动作为教师法定或者必备的义务,建议在新一轮的教师法修订中列入此项条款。同时,可以将定期参加流动作为教师获得国家编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新教师凡入编必须参与流动、在任教师凡职称职务晋升必至少有一轮参加流动的经历。

要建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纠正过分将升学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倾向,调动学校推进教师交流的积极性。同时,加强集团化办学,将集团内的学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推进集团内学校教师定期轮岗的全覆盖和常态化,尽快实现集团内学校师资的均衡配置。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在集团之间乃至更大范围内教师的均衡流动。

要加快中小学编制改革,配齐配足教师。目前学校教师编制数与实际教师需求数量严重不匹配,推行教师校际交流面临着人岗不匹配等诸多障碍。因此,应加快统一县城、 乡镇、村小教师的编制标准,探索实行编制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新机制,多渠道增加中小学编制数。大力实施县管校聘制度改革,打破学校的校籍身份限制,为教师定期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要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建立乡村学校教师岗位交流激励机制。近年来,部分教师流动到乡村学校,捞取资历、职称、荣誉等资本后迅速逃离乡村,使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各项倾斜政策效益有被摊薄和空转的风险。为此,我建议取消乡村教师称谓,所有城乡公办学校教师都称为国家教师或人民教师。以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管理”代替乡村教师“身份管理”, 将倾斜激励政策与乡村学校教师的岗位身份而非教师身份挂钩,教师一旦离开乡村学校, 所有倾斜政策待遇即行终止。

【本文部分观点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0年一般项目:《“县管校聘”师资统筹配置机制研究》(BFA200064)阶段性成果。】

(作者:王峰 编辑:李博)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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