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五期)丨北交所发行上市、再融资、重组规则征求意见,海通证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合规研究满乐,实习生卢陶然 2021-09-13 09:29

监管要闻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研究推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相关举措,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国际化品种供给

9月6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出席2021年第60届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会员大会暨年会时表示,我们正按照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研究推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相关举措,包括继续拓宽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拓展和优化沪伦通制度,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国际化品种供给。我们将坚持相互尊重、有效沟通、互利共赢的原则,在中概股监管、跨境审计监管与执法合作等领域,同相关方开展务实合作,争取更大的进展和积极成果。

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较精选层有所优化,财务报告有效期延长至“6+3”

9月1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充分吸收前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查经验,按照注册制理念,做出了以下优化和完善。

一是明确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衔接分工。按照精选层制度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受理材料并完成自律审查后,需代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核准申请文件,存在二次受理环节。本次调整后,《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了注册制下交易所的审核职能,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并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即可,无需中国证监会重复受理。

二是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6个月不变,但特别情况下可申请延长的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3个月,即将财务报告有效期由“6+1”延长至“6+3”。考虑到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公司,需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本所还将明确相关衔接安排。

三是完善审核时限总体要求。明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总时限为3个月,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时限为2个月,传递及时回复、限时审核的监管信号,进一步明确审核预期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三棵树(603737.SH):与中国恒大及旗下公司不存在融资性贸易业务

9月6日,三棵树回复证监会核查函称,公司与中国恒大及旗下公司不存在融资性贸易业务;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持有尚未到期的中国恒大及旗下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共计3.34亿元,公司目前与中国恒大及旗下公司落实协商安排,针对票据逾期未兑付事项寻求相应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中国恒大,但考虑到中国恒大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对其未来的销售规模可能会进一步下降,随着国内对房地产调控的加强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深大通(000038.SZ):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9月6日,深大通公告,公司9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世龙实业(002748.SZ):要求说明氯化亚砜相关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9月10日,四连板世龙实业收到两则关注函,公司氯化亚砜相关业务销售收入为2327.95万元,占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2.68%。深交所要求公司分析说明相关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就股价短期大幅波动进行充分风险提示。据公司人员反馈,公司目前有两个公章、两个董事会印章;9月4日,公司在某报纸上刊登声明称已启用新公章和董事会印章;公司有部分董事称公章及董事会章并未丢失,新印章系违规私刻。深交所要求核实说明前述事项是否属实、公司出现两套印章的原因、相关印章是否合法有效。 

 安科生物(300009.SZ):董事、副总裁付永标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

9月9日,安科生物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付永标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因误操作,付永标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付永标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7195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021年9月8日,付永标先生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

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付永标先生对于本次因误操作而导致的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明确将加强其本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管理好个人股票账户,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顺网科技(300113.SZ):监事戎颂怡亲属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

9月9日,顺网科技公告,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戎颂怡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公司获悉公司监事戎颂怡的母亲周国娟发生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行为。

经核查,周国娟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2021年8月18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买入均价:10.93元/股,成交金额:2191元;2021年9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200股,卖出均价:13.54元/股,成交金额:2700.29元。前述交易所得收益为522元。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戎颂怡女士的母亲周国娟女士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戎颂怡女士的母亲周国娟女士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半年报窗口期违规买卖。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周国娟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 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美丽生态(000010.SZ):高管亲属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9月8日,美丽生态公告。公司副总经理张琳的父亲张理达因误输入股票证券代码于2021年7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为3.9元/股,成交金额为3905.85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12%;于2021年9月1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为3.72元,成交金额为3710.7元,交易后亏损195.15元(含交易税费)。截至公告日,张理达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张琳及张理达对本次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

张琳先生的父亲张理达先生因误输入股票证券代码于2021年7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为3.90元/股,成交金额为3905.85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12%;于2021年9月1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为3.72元,成交金额为3710.70元,其中产生股票交易费用共计15.15元,交易后亏损195.15元(含交易税费)。截至本公告日,张理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3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ST艾格(002619.SZ)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未及时提交回函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9月7日,*ST艾格收到关注函,6月21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年报补充问询函。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深交所要求说明上述问询函中涉及问题的核查进度,未及时提交回函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违规事实、拖延回函的情形,并在2021年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2021年6月21日,公司收到《年报的补充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补充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服务需求,在充分考虑了公司上一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增加的本期审计风险后,公司在这期间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2021年7月,公司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签署了《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委派了足够数量经验丰富的团队参与本项目,鹏盛将对上年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及其他事项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风险,增加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紫鑫药业(002118.SZ):违规担保事项解除

9月6日,紫鑫药业公告,此前披露,公司因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敦化农商行)分别与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康源富硒米业有限公司、延边金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通化嘉仁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万草堂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通化森宝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康绿新农生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盈达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被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情况,导致形成违规担保合计3.4亿元。自发生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后,公司积极敦促上述9家公司在一个月内解除债务违约情况,上述9家公司在2021年8月5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的《承诺函》,并于2021年8月18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兑现的方案》。

ST同洲(002052.SZ):9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9月10日,ST同洲公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主要原因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 未清偿南京银行到期贷款而被南京银行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1年9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同洲”,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挂牌公司

亚太天能(833559):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1年9月7日,亚太天能披露《关于筹备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工作的提示性公告》,拟筹备启动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亚太天能 2019 年及 2020 年财务数据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中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财务指标,亦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财务指标。亚太天能未在公告中完整、充分披露相关情况。亚太天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王长海、刘韦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

海通证券(600837.SH):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9月8日,海通证券公告,因公司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因公司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 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本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公司

丰之银: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9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深圳丰之银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派菲投资:5项违规被责令改正,未如实填报基金相关信息

9月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发布对厦门派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并更新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基金相关信息、基金季报等登记备案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二、管理的个别私募基金未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部分备案基金的投资者存在代他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情形,部分最终投资者为非合格投资者,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四、基金财产不独立,历史年度,公司存在挪用基金财产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有关规定。

五、未妥善保存基金资料,如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留痕资料等,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三度星和:被责令改正,私募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9月10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收益。

二、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时位长信:投资3项违规被责令改正,存挪用基金财产行为

9月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发布对厦门时位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并更新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登记备案相关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二、部分备案基金的投资者存在代他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情形,部分最终投资者为非合格投资者,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三、基金财产不独立,历史年度,公司存在挪用基金财产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有关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燕园基金:收警示函,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并承诺最低收益

9月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覃飞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并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覃飞龙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8年5月11日期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在其任职期间,覃飞龙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覃飞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春山新棠: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9月7日,北京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担任管理人的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7月15日至7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6日至7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作者:满乐,实习生卢陶然 编辑:张玉洁)

满乐

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