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威实控人周建明组织实施违法行为 股民索赔维权在即
历时逾一年多,*ST德威(300325.SZ)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终于“水落石出”。
9月13日晚,*ST德威发布公告称,公司9月12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ST德威、周建明、陆仁芳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究其原因,是因为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了包括“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
9月14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国证监会对德威新材立案调查的时候,“投资者才知道公司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起诉公司进行索赔。”
虚增资产超28亿元
资料显示,德威新材是2012年6月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绝缘材料、屏蔽材料及护套材料”,实际控制人是周建明。
周建明出生于1964年,2001年起至2015年任德威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正是在他的组织实施下,德威新材才有了被调查的违法行为。
上市8年之后,2020年7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德威新材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德威新材的股票简称变更为“ST 德威”。后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指标,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德威”变更为“*ST德威”。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之后, 2021年9月12日,*ST德威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查,涉案期间,周建明控制的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威集团)、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菲尔普斯)、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乾威)、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德超)以及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伊泰诺),均为*ST德威的关联法人。
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ST德威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如2018年年报虚增6.5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2019年年报虚增11.04亿元商业承兑汇票,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亿元应收票据。
据此,*ST德威在涉案期间累计虚增约28.60亿元相关资产。
在虚增资产的期间,2018年至2020年,*ST德威实现营业收入分别是21.94亿元、11.51亿元、8.95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是-1.01亿元、-5.88亿元、-7.05亿元。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0.74亿元,同比下降179.06%。至此,2018年以来,*ST德威已累计亏逾14亿元。
9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拨打了*ST德威李红梅的手机,但是其手机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给李红梅发去了采访的短信,截至发稿前,李红梅尚没有回复任何消息。
被隐瞒的关联与担保
除了财务方面,*ST德威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在关联采购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调查显示,2018年,*ST德威与供应商菲尔普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8亿元,同时,2018年12月31日,*ST德威关联方菲尔普斯的资金占用余额为7.95亿元。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69亿元。截至2020年7月8日(调查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78亿元。
此外,2017年11月至12月,*ST德威向南京银行为关联人苏州乾威、德威投资、德超制冷、伊泰诺合计2.83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2018年末、2019年末上述对外担保的余额均为2.83亿元。直到2020年12月29日,*ST德威首次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但是,*ST德威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该事项。
另外,违规担保及后来的涉诉事宜也被*ST德威“捂”了一两年才披露。
据调查,2019年11月21日,由*ST德威担保的相关债权被南京银行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再次被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资管);2020年2月4日,苏州资管就上述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3.10亿元。2020年3月6日,经法院调解,相关当事人和解结案,*ST德威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确定的担保责任金额为3.43亿元。
2020年9月,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对由*ST德威提供担保的相关债权提起诉讼,涉案本金6177.68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6%。2020年10月9日,法院受理*ST德威与自然人龚铭的诉讼纠纷,传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涉案本金为1250万元。
但是,直到2020年12月29日,*ST德威才首次披露苏州资管诉讼事项;2021年4月23日,该公司首次披露太仓农商行、龚铭诉讼事项。
中国证监会调查显示,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同时,时任德威新材财务总监的陆仁芳在明知上市公司通过菲尔普斯转出资金,具体下达在不同账户之间转账的指令,却对相关问题票据未有异议,签字确认了2018年年报。
因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德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对其财务总监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周建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拟决定对陆仁芳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股民索赔启动在即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在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分批审核资料,提前办理诉讼委托手续。”9月14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德威新材股票,并在2020年7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德威新材作出正式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
2017年11月1日,*ST德威的股价为6.27元,到2020年7月8日跌至3.16元,该期间股价跌幅为49.60%,几乎等于“腰斩”。
在吴立骏看来,*ST德威没有及时披露前述重大债务人破产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应收账款可能全部无法收回之后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德威新材,我们代理索赔人数大约60多位。”吴立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投资者索赔的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但是,德威新材股民获赔概率,我认为超过80%。”
更严重的是,因*ST德威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德威集团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约为1.23亿元。截至9月14日,*ST德威违规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事项暂未解除。
(作者:韩迅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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