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中坚力量: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12972件,前海法院司法创新先行先试

大湾区观察李婷菊 2021-09-17 20:09

自2015年成立至2021年8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2972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婷菊 深圳报道 9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前海作为深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最重要的合作区之一,多年来的司法创新已经在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上迈出了先行先试的步伐。

前海通过打造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推动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设。其中,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前海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构及其诉讼、审判制度和调解等机制创新,成为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中坚力量。

集中管辖涉港澳台案件 前海司法先行先试

走进前海,合作区第一栋永久性公共建筑“前海法治大厦”庄重大气。这座涵盖了司法审判、诉讼、调解、司法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建筑书写了前海法治建设的历程。2019年11月6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正式启用,标志着前海法治事业为前海、大湾区人民服务。

(位于前海合作区内的前海法治大厦。 李婷菊/摄影)

2019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2021年4月27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在市第七次党代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总览前海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代表机构,前海法院首屈一指。作为合作区推动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的先驱,2015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揭牌成立,开始集中管辖深圳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一方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前海允许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在前海注册的港澳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建设可为当事人依法选择适用他们熟悉的法律提供保障,平等保护域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企业投资落户前海的信心。

另一方面,目前,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内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最高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以及管辖发生在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范围内一般知识产权等案件。

自2015年成立至2021年8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2972件。

(前海法院立案登记窗口。  李婷菊/摄影)

在前海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自助立案区的网上立案设备可以为当事人实现全程无纸化诉讼材料上传和查阅。包括诉前调解、诉讼辅导、网上立案材料接收、跨域立案、涉外涉港澳台/大湾区服务、司法辅助(公证送达)、联系法官等在内的服务窗口提供井然有序的人工服务。

(前海法院无纸化立案设备。 李婷菊/摄影)

如今,凡是深圳市范围内产生的商事纠纷任何一方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除了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外,都会汇集到前海法院进行一审立案审理。

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助理王偕林告诉记者:“在一项民事纠纷中,买方为深圳公司,卖方为香港公司,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在深圳公司所在地罗湖区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如双方产生纠纷,深圳买方起诉香港卖方的,目前案件将由前海法院管辖。”王偕林说:“或者双方纠纷涉及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则根据级别管辖的要求,案件将交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在两种情况下,案件不会由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进行管辖。

适用域外法审理 前海法院对接港澳面向国际

这就赋予了前海法院特殊的地位: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同时也赋予了它机制创新的使命。从诞生之日起,前海法院就以国际化的眼光和面向全球的视野,深入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建设规范化的域外法的查明与适用体系。截至2021年8月,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112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91件。

前海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域外法的适用上,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不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案件中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比如一些商事交易的惯例与我们国家不同,法官在审判中就会衡量适用外国的法律有没有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没有损害公共的利益,也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适用域外法裁判。

(前海法院法庭。  李婷菊/摄影)

此次中央出台的《方案》对于前海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要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多轮驱动的创新体系成效突出,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显。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为了充分保障域外法查明“查得明”、“用得准”,前海法院自2017年以来持续推进体系化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建设。

前海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虽然中国法律支持适用域外法,但受制于查明途径单一等因素,以往时常出现法官因“无法查明”而适用内地法律裁判,给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增添了不确定性。

2017年以来,前海法院从四个方面明确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保障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权利,实行“充分努力原则”,让境外投资人可以用“自己熟悉的法律”处理商事案件,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经济合作。

首先,实现了域外法适用最大化,针对涉港案件比较多的特点,明确涉港因素认定标准,细化了30项涉港因素情形。其次,实现域外法查明系统化,制定了《域外法查明办法》等规章制度,保障域外法“查得明”“用得准”。再者,实现了域外法适用专业化,建设最高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保障域外法查明;明确专家意见性质和效力;发挥香港地区陪审员、调解员的作用。最后是实现域外法适用扩大化,依法探索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澳台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数据:适用域外法审理的案件。 李婷菊/摄影)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数据: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李婷菊/摄影)

普华永道一项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进行的评估显示,如将前海作为独立经济体参与排名,可至全球第22位。前海执行合同的效率、成本及司法环境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全球排名第三。

前海法院通过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对进行跨境商业投资的企业与个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护,为前海合作区内的港资、外资以及更广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打造了对标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

诉讼机构加持审判力量 律师群体感受司法创新

2014年,中国第一家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前海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粤港澳联营律所,肩负着开创和突破内地与香港两地律师业务的战略性使命。2021年7月起,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律师可以通过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来内地执业、出庭,内地法官也可以学习到国际先进的庭审经验。

在审判机构和诉讼机构的创新加持下,前海法治对外开放,衔接港澳,面向国际的步伐坚实有力。截至目前,前海注册的律师事务所达32家,其中,粤港澳联营所6家(含1家粤港澳三地联营所,还有一家联营所正在登记设立中,全国共有15家),华南地区唯一两家外国律师事务所也在前海设立代表处。

(位于前海合作区的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李婷菊/摄影)

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前海法院持续推行的律师费转付制度和对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的明确,也让律师群体和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国内领先的制度创新成果。

王偕林介绍,根据前海法院公布的指引,律师费用转付是指在案件审结时,胜诉一方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一方来承担的机制。有利于降低胜诉当事人的损失,又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有惩戒作用,更加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王偕林说:“在前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诉讼或其他拖延履行诉讼义务的不当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支持其已支出的律师费用,法院将从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有效降低胜诉方当事人的诉讼维权成本,同时也能通过合理的费用转付加大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违约成本,促进商事交易及各种民事法律行为的稳定性。”

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19年版《安排》”)正式签署并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待香港转化为本地法例后,同时生效实施。

王偕林指出,建议结合19年版《安排》在香港落地的优化补全的契机,进一步扩大该制度中包含的维权费用,如进行域外法查明等产生的费用,以减少当事人碍于成本开支的限制,从而促进在前海模式下,明确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保障当事人积极、主动、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权利。

“专业法官+香港地区专家陪审员”审判模式

2021年7月,前海法院“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这条创新做法里包含了“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引入境外高端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法治建设”等多个方面。

为提升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前海法院率先建立了选任香港地区陪审员、港澳台地区调解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化解和案件办理等系统规范的制度。

目前选任了19名具有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建立“专业法官+香港地区专家陪审员”的审判模式,确保涉外案件审判公正专业权威。截至2021年8月,香港地区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80件,对于增强内地与香港司法互助互信,提升涉港案件审判专业水平和区际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前海法院特邀港澳台和外籍调解员。李婷菊/摄影)

此外,在调解方面,前海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聘任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16名,探索“香港地区调解员+内地调解员”以及“香港地区调解员+调解法官”等联合调解模式。截至2021年8月,香港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案件640件,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和外籍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案件共35件。

(前海法院涉港纠纷调解室。 李婷菊/摄影)

担任前海法院的香港地区特邀调解员的徐晶受聘5年多,她参与调解的案件超过500件,调解成功率达30%,帮助不少域内外当事人便捷经济地化解纠纷。新冠疫情发生后的2020年1月到8月,徐晶在线成功调解案件34宗,涉及案件标的额近4000万元。2018年被评为前海法院“金牌调解员”,2021年获省法院推荐评选“全国优秀调解员”。

迈开先行者的步伐,对标世界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前海通过打造衔接港澳、面向世界的司法审判、诉讼、调解、司法服务,对接规则,创新机制,为投资者和民商事主体建立起了全方位的保障。

(作者:李婷菊 编辑:李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