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验,引导工业生产绿色转型

21低碳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2021-10-14 19:29

10月14日上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15”)生态文明论坛开幕式在昆明举行。开幕式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发表致辞演讲。

杨临萍表示,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昆明成功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来自27个国家的法官和国际组织代表参会,通过了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最大程度凝聚环境司法国际共识,达成国际环境司法最大公约数,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增添法治元素。

为应对世界环境三大危机——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污染,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提出三大法治原则,包括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以及损害担责原则。

杨临萍表示,司法不仅是当代的判决,也是对未来的判决。因此,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提出4项司法举措,包括预防性诉讼、恢复性诉讼、公益性诉讼以及多元性诉讼,同时确立了司法的三个着力点,即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

她介绍,中国法院不断完善审判制度机制,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验做法。

一是以公正的司法裁判,深化生态环境治理的司法实践。中国法院秉持生态优先,贯彻损害担责原则,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运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法律制度,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贯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注重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司法保护。

比如,此前云南法院审理保护了绿孔雀栖息地等生态环境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确保生物种群的稳定。同时,加强水生态保护,严惩长江等大江大河的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重要流域水生态功能和水生物物种的恢复。今年3月,我国第一部全流域专门法《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为长江“十年禁渔”落实落地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

二是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国家大局。中国法院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强化资源、能源合理利用的司法规制,探索与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修复费,引导工业生产绿色转型升级,落实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依法审理节能减排案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综合的目标。

三是以完善的制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障能力。杨临萍表示,目前中国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实行以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区划集中管辖,制定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使用环境禁令、诉前保全、司法修复等预防性、恢复性的司法措施,构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体系。

同时,中国法院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环境纠纷跨域立案在线审理,便利群众诉讼,依托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提供诉讼、调解、协商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促进环境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