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佳话频传,“优等生”深圳做对了什么?

春天的故事·深圳观察王帆 2021-10-22 17:33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帆 深圳报道  “要不是走个人破产和解程序,我不可能在有生之年了结债务!”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已经76岁高龄的当事人张某激动地说。

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首宗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更早前的7月,深圳“个人破产”第一案裁定生效,市民梁先生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梁先生曾是一名创业者,他向媒体表示,“申请个人破产前,最多时一天接七八个催债电话,精神压力非常大。现在没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钱尽快还清。”

在法学专家看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个人破产法是平等清偿法;对债务人而言,是免责法;对市场或消费而言,是优胜劣汰法;对社会而言,也是防止纠纷升级、事态扩张、矛盾激化、群体纷争的“消防法”。

而从宽容失败的角度来看,《个人破产条例》在很大程度上为创业失败者提供了甩掉债务包袱,重振旗鼓的机会。

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化解“个人破产之惑”,深圳被称作是“开了好头”。

不只如此,过去几年里,深圳的营商环境可谓佳话频传。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仅是深圳的一张名片,更是进一步释放深圳发展动能的活力源、催化剂。

营商环境佳话频频“出圈”

2019年,深圳一则新闻曾引起热议,一家成立多年的深圳企业负责人对所在地街道办的负责人一无所知,问其原由,企业负责人回答得很淡定,“各类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结,有什么必要接触街道办?”

这段被传为“无事不扰”的佳话,恰恰反映了深圳在必要的政府服务之外,“政不扰企,企不媚政”的政商关系。

2020年5月,在海口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海口市政协委员、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慧鹰的发言谈及很多深圳营商环境的小细节。她在深圳注册了一个半导体公司,上午刚注册完,下午就接到了深圳招商局的电话,提醒她可以申请福田区的政府补贴,并且会给予协助。

听说她要选办公场地,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带着她考察写字楼,详细介绍优惠政策。得知公司有上市方面的准备,招商局一位处长马上邀请她去深圳的创业板上市。袁慧鹰感叹,“深圳的政府服务企业意识深入骨髓”。

除了服务意识,令袁慧鹰感到敬佩的是,深圳政府工作人员对半导体行业吃得很透,不仅知道世界排名前五公司的最新产品和研发方向,还掌握国内半导体产业存在的差距,缺少哪些产品。

深圳政府的有效服务,降低了企业的综合社会成本,这构成深圳良好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放在创新产业中来看,深圳政府的服务不只是面向某一个特定的企业,同时也会站在全行业前瞻的高度,从产业链的角度帮助建立创新支持体系,从而吸引创新成果向深圳汇集。

而今年来备受关注的个人破产裁定生效的案件中,给出好评的远不只是债务人。

在7月的个人破产首案中,梁先生2018年和前同事一起创业,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然而2019年,当他带着开发好的产品参展,却没有获得客户资源,后重新改善、研发产品,却不幸遭遇疫情。期间,梁先生通过向银行、网络贷款公司以借贷方式解决经营资金问题,他虽有技术,却不懂市场运营,加上借贷、垫资模式推高资本使用成本,导致资金枯竭,最终无法清偿借款,陷入债务困境。

最终,该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梁某夫妻收入都纳入共同清偿,三年还清欠所有债权人的本金约50万元。期间,按照深圳最低生活标准,豁免部分财产保障梁某一家5口人(含2名在校学生)基本生活。

该案债权人之一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经理陈瑞瑛表示,过去只能通过依法手段催收以保证诉讼时效,浪费银行大量资源,且效率低下,该案为银行在不良清债方面提供了新途径。

经测算,该案10家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平均为88.73%,本金100%清偿。对此方案,超九成以上债权人投出赞成票。

营商环境“优等生”如何炼成

早在2017年7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就强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2018年以来,深圳营商环境改革走过了1.0“搭框架”、2.0“夯基础”、3.0“补短板”的历程,现在已经进入2021年4.0“促提升”的关键阶段。

今年,深圳发布了《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打出了4.0“促提升”的一系列组合拳。

10月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一周年主要进展成效情况发布会上,深圳市长覃伟中详解了深圳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动深圳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的“四个率先”,分别为:

一是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在营造优质平等经营环境、创新融资便利模式、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等六大领域进行一系列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二是率先实施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起快速受理、授权、确权、维权的全链条保护体系。率先建立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率先推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一步激发了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深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指标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首位。今年1-8月,全市有效发明专利量同比增长22.6%,PCT国际专利量申请量稳居全国城市首位。

三是率先开展通关便利化改革。围绕优化通关流程、降低通关成本等方面,推出便利通关“新29条”措施,着力打造一流的通关环境,特别是大力推行“湾区组合港”,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报关成本降低30%。今年1-8月,深圳进出口总额增长15.9%。

四是率先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以特区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个人破产法规,成立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上线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今年7月审结全国第一宗个人破产案件,填补了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空白。同时,大力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首创市场主体除名制、依职权注销制,试点歇业制,目前已批量除名531家商事主体,依职权注销85家商事主体。

覃伟中还介绍,除“四个率先”外,深圳在“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等领域也推出了一批改革创新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近年来的营商环境改革,不是突出优惠政策,而是真正从改革上发力,通过改革从根本上完善特区的营商环境。

进一步释放深圳发展活力

营商环境是企业投资兴业的土壤,也是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2020年12月,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21世纪经济研究院测评了全国296个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营商环境水平,发布《2020年中国29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营商环境报告》,其中显示,深圳营商环境总水平位居第一。

在全国工商联《2020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深圳、上海、杭州被评为“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公布了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18个指标前20名标杆城市名单,其中深圳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获评全国第一。

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仅是深圳的一张名片,更是进一步释放深圳发展动能的活力源、催化剂。

其中,从商事主体数量来看,尽管受疫情影响,深圳的商事主体仍然保持强劲增长,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商事主体超过370万户,同比增长7.2%,商事主体密度稳居全国城市的首位,从侧面印证了深圳营商环境改革的成效。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也增加了深圳对外资的吸引力。

来自深圳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深圳全市实际使用外资超58亿美元,同比增长超19%;2020全年,深圳实际使用外资86.83亿美元,增长11.8%,占全国的6%。

今年9月8日,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颁牌仪式及外资政策宣讲会上传递出来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圳累计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10万家,吸收合同外资超3280亿美元,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1280亿美元,吸引了295家世界500强企业来深投资,充分展现了深圳的城市魅力和经济活力。

当前,深圳正努力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跨国公司在深发展创造更优越的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10月14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长覃伟中表示,接下来,将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推出更多改革新举措,力争到2025年深圳营商环境水平跻身世界先进城市行列,努力成为全球创新创业和投资发展的最佳首选地。

(作者:王帆 编辑:辛继召)

王帆

政经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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