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完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须在供需两端协同发力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10-23 05:00

郭迎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我国当前的能源结构依然以煤炭为主体,近期煤炭价格的快速上涨,不但在工业领域大幅推高下游行业成本,也在电力供应和即将到来的冬季供暖方面对民生产生一定影响。随着近日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出台一系列保供稳价措施,煤炭价格已经开始回落,但煤炭价格能否持续稳定在合理区间,需要政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煤电领域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实现。

煤炭短期内是我国的主体能源,长期来看是我国工业的主要原料。我国的资源禀赋条件是“富煤、缺油、少气”。短期来看,煤炭在我国工业生产中是主要燃料;中长期来看,煤炭在我国工业生产中的角色,会从主要燃料角色向原料转变。近年来煤炭占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比重持续下降,但当前仍处于主体能源地位。按电热当量法计算,在生产端,原煤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在2011年达到82%的历史高位之后降低,目前仍占到70%以上;在消费端,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也处于60%以上。同时,煤炭与其他大宗商品不同,因其涉及民生,在目前“六稳六保”的宏观政策诉求下,与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原材料相比,煤炭价格的稳定诉求要更强。

短期内干预煤炭价格的非理性上涨是必要的治标之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煤炭价格的连续上涨,定性为“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并“仍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同时,10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做出了“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的部署。一系列的政策表明,当前在煤炭市场,市场机制失灵了,需要政府之手进行干预。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价格法第三十条采取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政策“组合拳”,遏制了煤炭过快上涨的趋势,动力煤、化工煤和炼焦煤的期货价格从10月19日的夜盘到21日持续跌停。另一方面,煤炭价格的短期强力调控是必须手段,是当前保证经济平稳运行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但也应该看到,价格干预只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辅助性手段之一,是治标之策,稳定煤炭价格最终还要靠市场化调节机制来实现。

煤炭价格的上涨,供求关系失衡是主逻辑,但资本的炒作助长了煤炭的“非理性”上涨。煤炭价格出现目前背离基本面的上涨,核心在于市场供求的失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供给方面,既有国内煤矿产量增长有限的内部原因,也有疫情等原因造成的进口煤渠道不畅、国际海运渠道受阻、全球冷冬下的国际能源缺口等外部原因;需求方面,既有国内工业用电增加、迎峰度冬需求,也有水电风电等新能源电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同时,资本炒作进一步助长了煤炭“非理性”上涨,期货拉涨进一步放大了市场的供需偏紧预期,不仅持续推高了煤炭现货价格,也间接带动了年度、月度长协价格的上涨,更加剧了市场的“捂盘惜售”心理。

面对近期煤炭价格上涨和煤电矛盾突出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一系列市场干预政策,为推动我国煤电市场化的改革、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提供了良好契机,是尽快放开煤电市场主体准入,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助推剂”。

短期内,要从供需两端多措并举缓解煤电矛盾,尽快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在供给端,一方面,加快释放现有煤炭产能,需要尽快打通关节,释放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煤炭核增产能,将产能转化为原煤;另一方面,积极扩大煤炭进口渠道。同时,在资本市场,要对动力煤期货市场的投机行为坚决打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在需求端,要适当核减煤化工、钢铁等高耗能的用煤需求,避免与电力和民生“争煤”。同时,要切实发挥电煤中长期合同“稳定器”的作用,继续加强对重点煤炭市场保供稳价的督查,督促煤炭企业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上述短期政策,应该主要着眼于供求端。

长期内,要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针对目前煤电价格倒挂的问题,短期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手段解决,但长期还是需要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来破解。目前“基准价+上下浮动”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已经迈出了煤电价格联动的第一步,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发电侧。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仍须在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在发电侧,要继续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的电量上网,扩大市场化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确保价格形成机制更具灵活性、针对性;在用电侧,要进一步增加电力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扩大交易规模,以更充分地反映出电力供求关系变化,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编辑:洪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