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信贷纳入MPA,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21低碳李愿 2021-10-24 21:51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愿 北京报道 10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意见》明确了三个阶段的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意见》共37条,第31条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央行等七部委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央行在2017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披露,央行于2017年第三季度实施MPA评估时,将绿色金融纳入MPA“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018年7月,央行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正式明确,央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央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

在地方上,2018年8月,央行南昌中心支行曾发布《关于加强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在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指标中设立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指标。

一位业内专家认为,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的同时,还应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以及政府部门还需从政策上激励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在10月10日发布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就曾明确,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

“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支持经济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士日前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期间也表示。

一位政策性银行人士也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体系以及科学的认证体系,激励机制、和风险管控体系等。

为何要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显著,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标准工作碎片化、研究泛概念化等问题。因此,作为保障绿色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十分必要。

“绿色项目的认定口径是绿色金融标准制定中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明确绿色金融产品的服务范围。目前,不同的绿色金融标准文件对于绿色项目的认定模式和口径不尽一致,这是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统一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主流标准对绿色项目认定的不统一;第二类是我国绿色金融标准间对绿色项目认定口径不统一。”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绿色项目认定口径的不一致会对绿色金融的业务开展产生负面影响,增加监管难度;而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外延与拓展。

(作者:李愿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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