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首批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发布
据财政部官网15日消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公布了“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第一批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已征的应免税款按规定准予退还。
该免税清单延续了“十三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管理模式,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同时,该免税清单对“十三五”免税清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综合考虑了国内生产实际和进口需求,以更好适应科技创新的新需求并支持交叉学科发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财关税〔20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pdf
来源:财政部
(编辑: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