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要哭了!与券商合作引流开户被叫停,基金“带货”模式也凉了……

证基风云2021-11-09 14:06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券商与财经大V合作的现象屡见不鲜。

11月8日,记者获悉,继《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下发,让财经大V的基金投资组合业务遭遇“生存难题”之后,如今监管再放大招将财经大V们打了个措手不及。根据监管最新要求,券商不得通过大V引流开户,直播不得奇装异服!

财经大V们该何去何从?各家券商又该如何转型升级呢?

监管再放大招

据相关媒体报道,证监会最新下发了《机构监管通报》,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部分券商与“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证监会对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并确定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该通报指出,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有两种模式:

一是投放开户链接模式,即通过微信“大V”投放开户链接,投资者通过点击开户链接转到相关公司开户页面进行开户操作。在付费方式上,主要是通过支付广告费的形式付给“大V”。该做法在形式上与开户数量不直接挂钩,但实质上仍是按照实施效果,如点击量、投放时间等付费。

二是投资者教育形式的直播,如某证券公司与经济学家等知名“大V”合作开展直播活动,开展投资者教育,介绍投资理财知识,宣传公司品牌,对国家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点评等。

根据通报,证券公司应规范开展与大V合作活动。其中,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引流开户是一种客户招揽行为,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的一个环节。目前,监管仅规定了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代理客户招揽活动,且证券经纪人应当是证券从业人员,并专职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此外,对通过“直播”等方式,配合开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是证券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应符合规范要求。

一方面,禁止以直播的方式开展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推介等荐股行为。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严格遵循以下要求:一是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二是坚守专业形象,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得通过着奇装异服、在特殊地点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不得盲目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味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三是对有关公开言论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防止诱导、渲染极端情绪;四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市场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证券公司应强化组织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

证券公司组织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经济学家等外部人士发表评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对所组织会议、讲座材料、嘉宾演讲内容、直播内容等做好事前审核工作,评论内容不得涉及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分析等投资咨询活 动;同时充分揭示证券公司与外部人士的关系,并要求外部人士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发表评论或对外展业。

监管缘由知多少

突如其来的监管,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证券行业研究员李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监管通报对行业漏洞采取了清晰的管理措施,将对大V的钱袋子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同时,他指出,该监管通报对证券公司的获客重申了以往规定,对缺乏互联网模态经营的券商,特别是纯经纪类券商,无疑起到了堵后门、降风险的作用。

李剑表示,近几年随着流量经济的发展,大V无疑类似带货主播。由于缺乏金融行业最直接的监管措施,许多大V言论可以说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博眼球、无下限。同时,大V引流导致中小投资者进入杀猪盘、虚拟货币,从而亏损累累。

李剑认为,严加监管是贯彻保护中小投资者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净化投资者环境的辅助措施。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很多财经大V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和券商合作引流开户或者和基金销售机构合作引流卖基金产品,此次监管通报可以说断了一部分财经大V的收入来源。此外,他表示,对于证券公司而言,由于券商营业部门存在开有效户、维持客户等业绩要求,此次监管通报会导致证券公司员工业绩要求更难达成,难以获得新客户。

张雪峰认为,从长期而言,此次监管有利于规范整个证券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他指出,财经大V与券商难免会在利益驱使或业绩要求的逼迫下存在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此次监管虽然对于他们存在不利影响,但同时也是在保护他们,保护整个证券行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大V和券商并没有将投资者的权益放在首位,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投资者进行销售,容易导致投资者错误认识市场风险,特别是后期券商可能会推销一些不符合投资者需求的高风险产品。”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沈萌进一步指出,此次监管通报是为了堵住大V和券商之间的利益链条,防止大V通过为券商引流实现流量变现,避免大V不当滥用其影响力侵害受众合法权益。同时,沈萌认为,券商销售人员为了增加自己的业绩,与大V进行有偿的导流合作,存在诱使投资者忽视市场风险、盲目乐观投资并最终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问题。

转型路途漫漫

最近“大V们”的日子确实不好过。

上周,广东、上海、北京的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相继收到了当地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顾业务”,并强调“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一些基金“大V”的投资组合也从各基金销售机构下架,仅保留了赎回功能。

监管连连出大招,财经大V们该何去何从?各家券商又该如何转型升级呢?

“未来大V不会消失,毕竟互联网流量经济存在健康向上的一面。”李剑说。他认为,相当数量的大V可能转型为综合内容制造者,转型为证券公司经纪身份的恐怕不多。

面对重重监管,沈萌认为,财经大V应该突出自身的专业能力,对市场或风险进行客观地分析,通过知识付费方式实现自身的价值,而不是滥用投资者的信任变现。

此外,各家券商也应该积极应对监管,进行转型升级的同时不断拓宽自身业务渠道。沈萌表示,券商应将资源投入在提升自身差异化竞争优势上,而非短期拉人头开户这样的低端业务。

见习记者 陆怡雯

(作者:证基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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