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康静:打造银行版、基金版、保险版养老产品“三足鼎立”格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愿 北京报道
2021-11-17 05:00

从配套政策来看,未来真正冠以“养老”的银行理财产品,在税收政策上一定要有相应的支持,即纳入个人税收递延,才可能真正被视为银行版个人养老产品,和目前市场上的基金版、保险版养老产品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以内。

《通知》还要求,四家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做好产品设计、风险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保障养老理财产品稳健运行。同时,坚持正本清源,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近日,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常务副总裁(主持工作)康静在参加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金融研究院举办的金融助力中国“银发经济”市场发展闭门研讨会后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表示,此次养老理财试点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理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老龄化压力。

“从配套政策来看,未来真正冠以‘养老’的银行理财产品,在税收政策上一定要有相应的支持,即纳入个人税收递延,才可能真正被视为银行版个人养老产品,和目前市场上的基金版、保险版养老产品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康静认为。

康静还呼吁,应该进一步放宽养老理财试点,把更多积极支持养老第三支柱发展的理财子公司纳入进来。同时在试点的基础上,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养老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让业务发展更加规范化。

康静。资料图

《21世纪》:在此次养老理财试点之前,已经有很多银行或者理财子公司推出过“养老”理财产品,监管部门为何对这类产品进行了规范?

康静:自去年起,监管部门一直在清理带有“养老”字样的理财产品,我个人理解,虽然这些产品挂着“养老”的名头,但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目标期限型养老理财产品的特征。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要创设真正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产品才能够冠以“养老”的字样,更加突出了养老特征。一方面,养老产品和资金需求都应该是长期限的,要匹配客户资金长期投资的需求。养老理财资金应该可以承接一些长期性的,同时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资产。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健全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机制,目的是为了老百姓的“养老钱”有所保障。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这是从风险隔离方面进行的设计和考虑。从小范围开始先行先试,也是从安全性上考虑。

此外,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养老理财产品也需要借鉴保险产品的精算和银行理财的风险资产把控以及客户风险适配等,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践行社会责任。

《21世纪》:目前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刚刚推出,理财子公司应该做些什么,确保此次试点能够成功?

康静:作为老百姓最为信赖的银行理财,眼下大力发展养老理财恰逢其时。基于我国庞大的养老需求,未来十年,第三支柱养老理财将是一个十万亿级别的蓝海市场。

目前还是养老理财产品的探索期,我觉得理财子公司要更多地、扎实地练好内功,从多个方面积极探索开发多元化的养老理财产品,真正成为高质量养老产品的供给者。

一是优化产品供给和销售渠道。每一个层级的客户需求是不一样的,养老理财就要为老年客户打造差异化的产品组合和解决方案,同时要在合规的前提下匹配资产,资产的选择是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最终产品的收益。比如说,选择一些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资产,优质的二级资本债和优先股等。

二是要做好社会责任的必答题。要做好养老客户的培育,真正引导客户认识到养老准备的重要性,把各类养老人群都发动起来,才能真正有条件去支持第三支柱。要做好客户的研究,精准的客户画像,为客户提供有温度的服务。

三是各机构做真养老产品时,需要在制度建立、授权流程、系统开发和估值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同时要匹配符合养老产品的风险管理体系。由于养老理财客群有其鲜明特征和属性,外资银行发展养老理财业务采用了专业化的事业部制运作,中信银行目前也在培养专职的养老团队,研究养老产品的组合、研发、创设、销售等,未来相关的展业也可以考虑事业部制的思路。

四是要打造高质量和广覆盖的养老生态圈,通过线下服务和线上平台为客户提供权益。中信银行依托中信集团的平台在打造领先的“幸福+”服务体系,通过六大服务板块满足客户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享、老有所学、老有所优和老有所乐的全生命周期养老需求,同时我们“幸福+”养老金融开放服务生态的建立,集合了上千家的合作伙伴,以及借助中信集团内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牌照,联合开发养老产品,真正搭建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

《21世纪》:刚你提到要打造银行版、基金版、保险版养老产品“三足鼎立”的格局,相较于保险和基金公司,你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养老业务有哪些优势?

康静:相较于其他金融子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兼具公募和私募基金业务优势,在利用固收类产品的传统优势和权益类产品的外部合作基础上,还可以借力母行的渠道和品牌等综合优势。

一是理财产品脱胎于银行,稳健的投资风格与养老金产品配置需求更为契合,与投资者之间有天然的信任。理财产品依托于母行强大的渠道资源推广养老理财产品,可在短时间内提升养老第三支柱覆盖面。

二是养老产品具有投资期限长、追求稳健收益的特性,能够充分发挥银行理财在固收方面投资研究的优势,为养老金的增值保值带来正面作用。

三是养老理财可以通过差异化定位,突出养老保障的产品特色,具备资金安全性、投资长期性和领取约束性等特征,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不同偏好特征开展产品设计。

四是养老理财资金具备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在权益投资中能够发挥价值投资优势,降低股票换手率和资产价格的波动性,有效提高长期获取稳定收益的概率。

综上,银行理财可以通过提升产品创设能力,提高长期投资规划理念,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通过委外等投资模式协同其他金融子公司,丰富投资交易品种,构建覆盖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全链条养老保障投资服务体系。

《21世纪》:对于养老理财试点,你有哪些思考和建议?

康静:养老理财试点是国家养老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的关键所在。所谓“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保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从海外发展第三支柱的成功经验来看,账户制、税收优惠是成功的核心。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个人有四方面的建议:

一是尽快确立第三支柱税收政策框架,同时将养老理财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明确第三支柱养老账户投资养老理财等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扩大养老理财试点范围,允许更多银行理财子公司参与到试点中来,积累更多经验、探索更多发展模式。并在开展养老理财试点的基础上,建议尽快出台《养老理财产品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发展养老理财产品提供更明确的政策指引。

三是借鉴海外经验,赋予第三支柱养老账户转账承接功能,用于离职或退休后承接第二支柱账户资金,提供更高的便利性,进一步扩大第三支柱资金来源。

四是考虑到保护养老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需要综合运用衍生品对冲等技术性手段,建议给予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的衍生品交易资格。

(作者:李愿 编辑:李伊琳)

李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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