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锁定十大重点,研究适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

11月1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情况。

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这六座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试点,主要试点什么内容呢?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在吹风会上表示,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共提出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吹风会现场获悉,《意见》十方面改革举措分别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

试点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卢向东表示,首批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一方面,考虑到这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这6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另一方面,这6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也兼顾了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由于这十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涉及面广、改革力度较大。

卢向东表示,接下来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改革落实落地,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举措:

一是健全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沟通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是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鼓励试点城市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探索推出更多具有原创性、差异性的“自选动作”,打造各具特色的营商环境“单项冠军”。

三是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在试点工作推进到一定阶段,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获得市场主体普遍好评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国复制推广。

“我们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试点进展,研究适时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动态更新改革事项清单,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成果,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难点痛点,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卢向东表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表示,《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或者参与的事项有18项,将在6个城市先行先试。为了让改革尽快落地,将在以下三方面加力推进:

一是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近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建设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以6个试点城市为例,北京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成优化相关行业建设审批系统。上海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流程便利化和跨区域项目管理,深化精准服务。重庆运用大数据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杭州协同推进“标准地”“区域评估”改革来破解“用地难”“报建繁”问题。广州、深圳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

杨洁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一起,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二是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

招投标是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6个试点城市在招投标制度建设、电子招投标应用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北京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署等环节都可以在线标准化办理。上海建成招投标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推进统一的在线监管、投诉处理、信用奖惩。重庆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把招投标交易信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杭州大力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广州主动公开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深圳常态化征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消除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隐性壁垒。

杨洁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从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到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信用修复是市场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市场反映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缺乏制度性安排,如果企业背负重整前的不良信用记录,开展投融资等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受到影响”,杨洁表示。

实践中,6个试点城市注重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积极为市场主体重塑良好信用创造条件。比如,北京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程序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上海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查看修复进展、下载修复证明文件。杭州联合南京、宁波、无锡,探索为失信行为主体提供重塑自身信用的合法途径,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意见》提出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就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精准靶向解决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讲,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杨洁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将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纳入法治轨道,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北京市副市长王红表示,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改革事项涉及到国家事权或者法律法规的调整,例如调整适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等一批法律法规政策,下放工程资质审批等一批国家权力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等一批先行先试举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北京市深化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作者:周潇枭 编辑:杜弘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