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操纵市场罪被罚21亿 两被告被判无期徒刑

21世纪经济报道 方海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方海平 上海报道  11月22日,轰动一时的"私募第一案"上海阜兴集团案件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公布的信息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王源、余亮等人,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被告人王永生、曹兆进、朱金华等人参与阜兴集团非法集资活动。

至2018年6月,阜兴集团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65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人民币218亿余元。其间,被告单位阜兴集团、被告人朱一栋、朱成伟、郑卫星、李卫卫、宋骏捷、徐致杰、张锴、吴军等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大连电瓷”股票,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上海二中院对被告单位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亿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21亿元。

对被告人的处罚中,朱一栋被判决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赵卓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朱成伟被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经济处罚。

2018年6月26日,阜兴系私募基金全线无法兑付,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约8000名。中央成立了以中国证监会牵头、各部门参与的阜兴系私募基金风险处置协调机制,上海市公安局对该事件刑事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三暂缓”(要求全国司法系统对阜兴系相关资产纠纷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措施,使阜兴系风险处置得以进入有序处置的轨道。

2020年,证监会发布了对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阜兴系涉嫌集资诈骗事实查明,将对朱一栋、赵卓权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余亮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铭、张敏、李木松、王源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监管查明,阜兴系的私募基金产品有着极为明显的自融及资金池特征,产品募集的资金进入投向账户后,随即就被直接或间接转入到了资金池账户,募集资金从投向账户最终转入资金池的总量达到348.46亿元,占全部募集资金比例达94.58%,这些资金最终被用于个人挥霍等。

11月22日公布的判决显示,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作者:方海平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