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会客厅|专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网红主播利用核定征收优惠政策逃税违背政策初衷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冯栩莹
2021-11-24 11:40

近期,明星、网络主播的税务问题频繁进入监管视线。在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因偷逃税被重罚并遭到全网“封杀”后,网红主播也遭到税务部门重拳出击。11月22日,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随后相关话题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第一。淘宝主播销售榜显示,10月20日天猫双十一预售首日,李佳琦、薇娅直播间销售额累计成交额分别为106.53亿元、82.52亿,两人一天累计成交额超180亿元,超过了2020年九成A股上市公司营收。另一方面,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经济下的新经济业态却长期处于税收“灰色地带”,行业存在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南方财经就文娱领域税务问题专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副教授。

《南财会客厅》:网络直播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哪些挑战?如何做好对带货主播的税收征管监督?

葛玉御:网络直播对税收征管的挑战,我个人觉得主要体现为三点。第一,就是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必然会存在着征管滞后的问题。税制设计上并没有明显的漏洞,但是基于制度设计,我们进行应用、开展税收征管时会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需要较为清晰地了解网络直播这个新业态的商业模式,而商业模式是需要逐步发展成熟稳定下来的,所以会存在征管滞后的问题。第二,在网络直播中,带货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以及商家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存在多种合作形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盈利分配模式,需要适用不同的税制,那么一定程度上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三是带货主播会通过多种方式去转换、转移、隐匿收入,从而偷逃税款,增加了征管的难度。事实上随着税收大数据的广泛应用,税务局有了更多、更高效的手段来对带货主播加强征管。

今年3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一个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要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目前,带货主播群体的税收流失非常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所以税务局完全可以针对这个行业加大征管力度。今年9月份,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通过网络爬虫等大数据的技术,对带货主播的带货数据、银行流水、往来票据、设立公司等相关的信息进行比对,就很容易发现问题,实现精准的税收监管。像那些喜欢刷单吹牛,动辄就说自己带货上亿的头部主播们,也可能会因此交一些吹牛税。所以大数据之下,带货主播会变得越来越透明,只要你还在网上就无处可逃。

《南财会客厅》:11月22日,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被罚,您能跟我们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吗?为什么对她们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葛玉御:这两个主播的逃税模式是完全一样的,都是通过在广西北海、江西宜春还有上海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来偷逃税款,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最高税率都是45%,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的最高税率是35%,通过这种方式,税率就降低了。但是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往往会计核算不健全,没有账可以查,所以我们出台了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像广西北海、江西宜春这些地方,为了吸引税源,核定征收率往往非常低,实际税负可以降低到10%以下,网红主播就利用了这一点来逃税。比如说以雪梨为例,8446万的收入依法纳税的话,应该要交3780多万,但实际上她只交了几百万,所以最后杭州税务局查实她们偷逃税款个人所得税3037万,最后就补缴了税款,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还有一倍的罚款,那么合计是6555万。偷逃税款的罚款通常是在50%至五倍之间,这次杭州税务局给了一倍的罚款,是基于涉案的两个人在税务稽查立案之后比较配合,在案情查实之前就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所以就给了一个一倍的罚款。如果像郑爽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来逃税的话,那就是五倍顶格罚款。 

《南财会客厅》:如何区分明星和网红的“税收筹划”与“逃税”?

葛玉御:明星艺人、网红主播这两个群体的界限其实已经越来越模糊了,明星直播带货、网红参演影视作品的跨界现象已经很普遍,而且这两个群体的共同点是收入畸高、逃税严重。如何去区分所谓的税收筹划和逃税?以此次网红主播补税为例,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使用核定征收政策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的初衷是针对那些雇不起专业会计、没有健全的账目资料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对那些年收入已经几百万、上千万甚至过亿的那些网红主播来说,难以让人相信他们雇不起会计。所以我个人觉得,如果网红主播们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去建立健全账目资料,让税务局来查账征收,将个人所得税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45%降低到经营所得的35%,老老实实去交税的话,这是属于合理合法的范围,不会因为你是网红主播就歧视你,这就是税务筹划。但如果网红主播能建账而故意不建账,专门去挑那些需要税源的税收洼地去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为此去虚构业务,还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去开票,通过分拆收入的方式降低纳税金额,缺少合理的商业目的,导致税收流失的话,这种情况就是逃税。

《南财会客厅》:相关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而偷逃税手段也不断“升级”。以郑爽案件为例,假借“增资款”隐瞒收入偷逃税是其中一种新手法。这些新手法会给监管部门带来怎样的挑战?那又将如何应对?

葛玉御:利用阴阳合同假借增资款来隐匿收入逃税并非新手法,只是之前没有被曝光,大家觉得比较新鲜。但是这种方式确实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要更加隐蔽,监管难度也更高。像郑爽设立企业增资的时候,她使用的是她母亲的身份去设立企业,所以监管难度可能会更高,但是相信在今天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一切操作都会留下痕迹,关键的是,要去打破部门壁垒,推动税务部门跟其他掌握数据的部门,如公安、住房、医疗、养老、民政等等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收入、财产、消费、税收信息系统,来扩大我们税收大数据的应用范围,并且借力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发展来实现常态化的自动监管。不仅要关注某个人的相关信息,甚至还要去关注他的至爱亲朋的相关信息,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动态的比对监测,从而去发现风险、解决问题。未来,我们相信像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的相关数据是可以被税务系统自动获取,从云上直接拿,然后交由后台系统去计算税款,再推送给纳税人确认,确认无误之后直接自动扣税,全流程的自动化根本就不需要人的介入,所以在这种程度上就真正实现了依法纳税,无处可逃,税收公平。

 

相关新闻链接: 

2021年03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2021年04月28日:

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被调查

2021年08月27日:

国税总局: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 共计处罚2.99亿元

2021年0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

2021年10月11日:

郑州金水区税务局追征一网红600多万元税款

2021年11月22日:

杭州税务部门:网络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被处罚

2021年11月23日:

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公布,吴亦凡、郑爽、张哲瀚等人在列


葛教授海报.jpeg


策划:于晓娜    范志莉

监制:方晓茸    向秀芳

记者:冯栩莹

拍摄:肖  航     秦  晋(实习生)

制作:袁思杰   吴婉婕(实习生) 朱诗琳(实习生)

编辑:李群

字幕:吴婉婕(实习生) 朱诗琳(实习生) 陈秋如(实习生) 秦  晋(实习生)

海报:袁思杰 

新媒体统筹:丁青云  赖  禧  黄达迅

出品: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作者:冯栩莹 编辑: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