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拟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2021-11-26 19:31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业务。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简化银行资本金本外币转换行政许可,除政策性注资外,其他资本金本外币转换可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银行自行办理。允许银行自行按照实需原则办理自身项下外汇衍生品业务。取消银行贵金属汇率敞口平盘备案,由银行纳入自身结售汇直接办理。

原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bopgongkai@mail.safe.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编辑:毕永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