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打滥用海南自贸港离岛免税政策实施走私犯罪

21说案王峰 2021-11-26 20:39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提出21条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此外,依法严惩走私犯罪。加强司法政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指导海南检察机关及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型贸易业态下的走私态势开展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滥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岛免税等政策实施的走私犯罪活动。

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和财产安全

《意见》提出,坚守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指导海南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合法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惩治非法利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跨境融资、跨境证券投融资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实施的各类新型金融犯罪活动,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保障投资自由便利政策在海南落实落地。

此外,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与金融、税收、海关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常态联络机制,结合办案加强重大风险研判预警,积极提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监管的检察建议,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意见》还提出,指导海南检察机关以跨境融资、投资信托、竞争垄断类案件为重点,依法办理金融、贸易、网络等领域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保护金融和财产安全。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创新容错司法机制

《意见》提出,持续落实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各项制度,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

此外,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同时,依法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提高办理新类型案件的精准度;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创新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涉科研骨干的捕、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严防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此外,强调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意见》提出,完善取保候审执行机制,推广运用高科技手段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

此外,将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意见》提出,加大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监督力度,坚决清理和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以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当、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物等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企业生产要素流动性。

同时,鼓励、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以及,将严惩涉企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此外,将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依法追诉犯罪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移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王峰 编辑:杜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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