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人身险新规落地在即 多款产品集中下线丨南财保险测评

最保险孙诗卉 2021-11-29 17:10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 近日,随着互联网人身险新规落地的渐进,多款保险产品销售进入倒计时。

例如,来自鼎诚人寿的“鼎诚鼎峰1号”将于11月30日停售,11月26日下午四点停止核保;来自国联人寿的明爱至尊将于12月31日停售,12月29日下午五点停止核保。

互联网保险出现的初衷是让投保、核保、支付更方便快捷,让消费者可以跨区域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产品。互联网保险打破了固有的销售模式,产品设计更灵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降低了经营成本,从而提供更优惠的保费。

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始良莠不齐,并出现了一些行业乱象,比如诱导投保、保险公司资质不佳等等,许多老年人甚至年轻人由于互联网操作不熟悉或一个不注意就莫名其妙在网上投了保。

面对行业乱象,互联网新规果断“喊停”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便是在此背景下出台。2021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推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互联网人身保险新规”。

新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互联网产品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才能备案成为互联网产品并进行全国销售,而不符合条件、没有备案为互联网产品的,只能在线下销售。

新规对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做出了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及以上等要求。

据了解,除个别公司,大部分保险公司可以达到相关要求,但对于想要销售10年期或以上的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类的互联网保险,则还需要保险公司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

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销售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的要求不同,这几点要求几乎则将更多保险公司都排除在名单之外。

根据业内人士估算,可能只有20家左右的公司有销售10年期或以上的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类的互联网保险的资格。

有许多消费者担心,互联网新规下,以后好产品的出现会不会越来越难?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在互联网新规下,曾经的高性价比“网红”产品不得不面临下架,尤其是许多增额终身寿和年金险不得不面临下架,但严监管、理性竞争才是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况且许多符合条件的公司已经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紧锣密鼓地开始筹备新产品了。

未来互联网产品监管将持续趋严

在按新规年底前下架一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之后,近日,银保监会又发布《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从2022年1月1日 起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一年。

试运行规则包含:

一是,保险公司应按年度对在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回溯,并每年提交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工作总结 报告。回溯产品范围为自上市至回溯期期末累计原保险保费 收入排名前十名的产品。

二是,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 溯再保后赔付率、费用率等两个指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 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四个指标。

三是,保险公司应根据回溯指标偏差程度主动采取予以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措施。

相关业内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定价回溯机制的运行,将对互联网产品的虚假宣传情况起到约束作用,此外对于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起到了监管作用。定价回溯机制的试运行体现了银保监会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的决心与互联网监管政策的不断趋严,虽然短期互联网保险行业可能遭遇阵痛,但长期来看,对于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孙诗卉 编辑:李致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