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年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增幅位列一线城市之首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广州报道 11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21个地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2015年以来,广东第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整体来看,广东此次一至四类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幅度在160元-210元间。其中,广州市和深圳市被归入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分别调整为2300元和2360元,相比201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200元和160元;湛江市从四类标准变更为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相比2018年提高310元,涨幅达约21.99%,为全省最高。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关。据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不完全统计,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广东最低工资水平(最高一档)位于全国前列,仅次于上海市,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上涨幅度也超过全国7个省份。
广州五年增幅位列一线城市之首
作为广东两座头部城市,此次广州、深圳最低工资仍然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相比2018年涨幅分别达到9.52%和7.27%,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广深两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在四座一线城市中,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2590元/月),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位列第二(2360元/月),北京第三(2320元/月),广州第四(2300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绝对值相对较低,但在增幅方面,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17年至2021年的5年间增幅达21.37%,位列一线城市之首,大幅超过北京(16.00%)、上海(12.61%)和深圳(10.80%)。
除北京、上海两市外,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超过2000元/月的省份还包括江苏省(2280元/月)、浙江省(2280元/月)、山东省(2100元/月)和湖北省(2010元/月)。
此外,2020年GDP体量与广州接近的重庆,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9年调整的1800元/月,与一线城市最低工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在广东21地市中,GDP总量位于珠三角“腰部”的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座城市月最低工资执行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相比于2018年提高180元,增幅为10.47%,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在广东其他城市中,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5市执行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执行四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620元/月,相比于2018年提高210元,增幅达14.89%,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湛江最低工资涨幅全省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湛江市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广东省将湛江市最低工资水平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
自12月1日起,湛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310元,涨幅达约21.99%,增幅为全省最高水平。
据广东省人社厅披露,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本地区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作为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中沿海经济带的两个重要极点之一,湛江市近年也逐步迈入发展快车道。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十三五”期间,湛江市GDP五年增幅达21.07%,领先汕头1年突破GDP3000亿元大关。同期,湛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也达到14.36%,就业人数增幅达13.97%(2016—2019年),2019年就业总人数接近400万人。
广东“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下一个五年要进一步强化汕头、湛江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功能定位,大力支持汕头、湛江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东西两翼区域性创新中心、教育中心、医疗中心、商贸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在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这也是广东首次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明确相关内容。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编辑: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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