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武瑛港 北京报道 “医美行业乱象成因复杂多样,包括非法产品、非法药械、非法医师、非法诊疗、超范围经营等,这些都可以借助电子病历的使用加以规范。”近日,北京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与调解中心理事长刘峰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说道。
刘峰进一步表示,电子病历需要在正规合法医美机构内使用,这本身就是对正规医美机构的信用背书,可以将非法医美从业行为从根本上予以剔除,使“正规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通过电子病历的客观记录,使非法产品、非法药械、非法医师、非法诊疗、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无法在电子病历上记录,促使非法行为没有生存空间。
电子病历对医美行业如此重要,但目前部分医美机构的病历材料情况却不容乐观。
2020年5月,上海长宁法院发布的《2015-2019年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显示,2015年-2019年,上海长宁法院受理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共计94件,自2017年起案件数量激增,涉及的案由中超过80%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其中证据举证质证存在三大难题,包括:第一,鉴定材料收集困难,如病历的缺失、不完整;第二,病历材料由医美机构单方面保管,导致双方对资料客观真实性争议较大;第三,病历材料涉及多个机构,但其他机构拒绝提供材料。
而电子病历的规范填写、限制修改以及共享等特点,或许能够改善上述问题。刘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医疗美容领域实施电子病历呼声已久,但一直没有太多实质性进展,但必须明确的是,电子病历在医疗美容领域的实施是必然趋势。电子病历的使用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医在阳光下、美在合法中’成为医美行业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电子病历对医美行业机构端、医生端、消费者端均能起到不同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对于机构端,刘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病历是诊疗行为的客观记录,需要记载的内容要严格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记录一般需要在患者出院或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而记载内容一旦进入电子病历,内容即被固化,即便修改也会留存痕迹。
“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目前医美机构普遍存在的篡改、伪造、损毁病历的情况,让医美机构从管理、客服、医务、服务等方面自我提升,进而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流程管理、重视客情服务,使医美机构的依法执业、自律自查行为落到实处。”刘峰说道。
对于医生端,联合丽格集团董事长李滨曾发布文章分析,如果采用传统纸质档案,医生转换工作单位后,就意味着不再与自己书写的病历有关系,病历保留在原机构,装在灰尘满布的档案柜里,等待有朝一日被销毁。
但电子病历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其所有者和保管者由医生、机构和就医者三方共同承担,对于医生而言,随着电子病历的积累,其IP价值会逐渐凸显——不仅可以保护医生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保护属于医生自己的客源。
对于消费者端,病历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有多次医美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赵双以及中整协会员杨承禹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病历与医疗事故的鉴定关系十分重大,是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拿到原始病历非常重要,但消费者和医美机构之间的矛盾正是在于信息不对称,很多机构没有把医院资质、医生资质、手术记录以及当事人签署的病历文件等给到消费者。而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后,消费者可以直接线上查看病历,以保障合法权益。
据了解,对于医美病历的现状,目前医美行业仍有较多问题有待解决,如面对医美纠纷,部分医美机构出现了拒给病历、将病历作为内部资料进行封存的行为。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患者或其代理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对此,刘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很多医美机构拒绝提供病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由于医患之间微妙的、不可言语的对立心态,机构认为患者索要病历是为了收集证据并索赔;第二,由于病历记录不完整,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或病历内容存在明显不足;第三,诊疗内容不合法,包括医生不合法、药械不合法、项目不合法、产品不合法等情况;第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或根本没有病历。
李滨也曾表示,目前医美行业对电子病历普遍持保守态度,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出于保护财源和客户的目的,医美机构不愿意泄露患者病历——病历中有竞争对手“垂涎三尺”的数据;第二,医美行业存在太多不规范,一旦写入电子病历,监管机构检查时便无法隐藏;第三,电子病历引入限制修改功能后,出现纠纷时,医疗机构面对病历中的过失,无计可施。
那么在当下,该如何推动电子病历在医美行业的落地?
据刘峰介绍,由于医美电子病历涉及机构内部商业机密,医美机构推广的动力明显不足,目前大多数是连锁品牌机构使用电子病历——开发电子病历系统后在连锁机构内部使用,但仅是为了方便使用或便于流程管理,在对病历提供上,由于第三方监管的缺失,依然存在内容篡改、伪造等行为。
“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病例,必须具有强有力的公信力,同时具有模板使用及监管上的统一性,数据库必须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监管或存储,其数据提取和使用也需要有严格的规范管理流程。” 刘峰说道。
除了上述原因,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高额投入或许也将成为医美电子病历推广的阻碍之一。智研咨询根据招标网公开披露数据统计显示,二级医院达到3级电子病历水平投入可至100-200万间;三级医院达到4级电子病历水平投入预计在500万以上。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12月8日,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招标采购,预算150万元。
刘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现实情况上看,让民营医美机构投入资金建设电子病历系统是完全行不通的,因为纸质病历可以帮助医美机构避免很多管理方面不足,规避很多潜在或已经发生的风险。
“在没有政府监管部门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医美机构没有动力投资建设电子病历,毕竟能够自律执业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与道德情怀的,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呼吁,有时都是一种多余。”刘峰说道。
据了解,除了如何落地的问题,目前国内电子病历似乎还存在缺乏统一标准、法律价值等问题。
中华医学会等相关研究人员曾指出,目前就诊信息在医院之间无法有效交流,医院内部患者编号、各种诊疗和药品等代码均为自定义,病人在各个医院之间的就诊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共享。同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滞后也会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开发、难以移植推广、难以数据共享等问题,对全院的信息化发展造成了潜在的危害。
另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就法律价值而言,电子病历作为电子数据存在着可重复修改、信息安全及软件漏洞的隐患,影响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从而带来争议,降低了其在法律效力层面的可信度。
其中具有电子签名的电子病历是否具备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各医院关心的问题。
对此问题,刘峰表示,在主管部门还没有就电子病历使用进行强制要求的情况下,探讨“电子签名”问题还为时过早。另外,我国2019年4月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生成、使用、规范、追踪进行了详细规定,再结合银行等机构电子签名使用的情况来看,电子签名在电子病历上的应用完全没有技术障碍,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作者:武瑛港 编辑: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