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推动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禁止长期睡眠卡率超20%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愿 北京报道
2021-12-17 05:00

《通知》明确提出银行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拟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一时期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亟需推动银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上述《通知》的背景时介绍。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认为,《通知》有助于行业生态的完善,当前信用卡产业生态发展中,无论从发卡侧、受理侧,还是息费价格、信息保护问题,或者应对数字化冲击和国际化层面,现有机制和模式都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只有不断提升规范性,才能为生态建设不断优化“土壤”,避免各类违规、灰色、黑色现象的发生。

多家银行信用卡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通知》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规范经营、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有序竞争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并监管试点框架下推进信用卡业务创新,坚决促进息费水平合理下行,加快转型发展与精益化管理,推动信用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卜祥瑞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中银协将按照《通知》中强化行业自律的监管要求,研究制定或完善信用卡营销、发卡操作风险准备金、睡眠卡管理、分期业务管理、催收管理等信用卡业务领域的自律规则,引导会员单位加强信用卡业务内控合规管理。

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据银保监会在《通知》中介绍,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增加了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难度,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今年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显示,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374件,占投诉总量的50.8%。其中,股份行信用卡业务投诉14365件,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78.9%,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位。

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显示,华夏银行向未激活信用卡续卡的客户收取年费,涉及华夏精英尊尚白金卡、万事达钛金卡等28类信用卡;超政府定价标准向借记卡持卡人收取助农取款手续费,收费标准是政府定价标准的1.6倍,也未按规定对每月首笔取款业务免费。

《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银行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信用卡价格管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和前提就是明码标价,收多少息、付多少费要在事前说清楚,持卡人才能自主决策。总体方向是,为老百姓带来成本越来越低、更加便利的金融产品。”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对于上述要求,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均对媒体表示,将坚决促进息费水平合理下行。“将积极落实监管部署,快速响应文件要求,扣紧压实责任链条,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总裁陈明表示。

长期睡眠卡占比不得超过20%

据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介绍,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规模和速度为主要目标,为抢占市场份额存在发卡过多、授信过度等现象;日常经营管理较为粗放,息费不够透明,分期业务过度营销,侵害消费者权益;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部合作机构发卡、催收,滋生风险隐患。

“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

为此,《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上述比例为何设置在20%?据一位银保监会人士介绍,目前信用卡行业各家差别比较大,总体在20%-30%的水平,个别银行可能更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压降了一些,未来还会考虑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继续压降。”

对于外部合作行为,《通知》也给予了规定,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银行针对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分别设置集中度指标。合作发放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部分银行存在信用卡业务合作行为不规范、管控不到位,合作双方权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比如,有些信用卡以外的机构,利用联名卡形式把两类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在联名卡的名义下组成一个联合信贷类产品,造成持卡人不能准确认知其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息费安排。”上述银保监会人士解释称。

此外,《通知》还鼓励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通知》并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上述多家银行信用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监管框架下推进信用卡业务创新、积极创新产品服务。

(作者:李愿 编辑:曾芳)

李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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