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循环化改造,省级单位将负总责

21低碳王晨 2021-12-20 21:16

《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晨 北京报道 12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其中提出,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这是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9月发布《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后,数月内再次专门以园区为单位布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需在“十四五”期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节能降碳、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集中治理。

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对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负总责。各园区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是循环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园区内有关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园区所属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循环化改造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在“十四五”期间对于工业、产业园区屡屡作出低碳、循环、绿色布局。得益于本身集约化、特点,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排放监测管理等关键领域,都可以通过园区管理工作集中处置。因此国家除了以行业、区域为单位布局绿色低碳工作外,园区也成了重要出发点。

国家专门针对园区一级单位作出的低碳布局,可以追溯至“十一五”时期,从2006年开始,一系列工业园区低碳政策陆续出台并实施。2009年原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起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重点纳入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内容。

2013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提出到2015年,创建80个特色鲜明、示范意义强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形成一批园区低碳发展模式。2014年发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再次提出,到2020年建成150家左右低碳示范园区。

但2017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和科技部共同成立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开始对示范园区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公布了48家已批准的园区名单。随着之后几年的扩容,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65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挺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8月初,《化工园区碳中和实施指南》已经立项,通过标准的编制,一批先进园区和先进技术单位的经验将积极带动和指导其他园区的发展。

(作者:王晨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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