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便利强积金投资于中央政府及内地政策性银行债券
许正宇(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继早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于《2021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将研究措施便利强积金投资于中央政府及内地政策性银行债券,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已完成相关研究,就此我向大家介绍实施方案及时间表。
强积金制度自2000年起开始实施,为香港劳动人口的退休生活作储蓄,目前管理共约1万2千亿港元的资产,是香港奉行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下400多万劳动人口的强制性退休保障。制度的投资回报将直接影响市民应付退休所需的资产,因此我们有必要持续检视及增加可供强积金投资的产品。中央政府及内地政策性银行债券具备派息、稳定及低风险的优势,便利强积金投资正好让制度有更多元及稳健的投资选项和回报。
内地债券市场已经是全球第二大及亚洲第一大市场,近年在对外开放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多个国际主要债券基准指数相继公布纳入内地在岸债券,债券通北向交易的最新日均成交额达293亿人民币,服务的机构投资者超过3200家,境外投资者持有内地债券金额超过3.85万亿人民币。去年,我们放宽强积金投资于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限制,令强积金投资中国A股的金额于短短一年间增加超过一倍达200多亿人民币。相信这次便利强积金投资于中央政府及内地政策性银行债券的举措,将同样受到市场的热烈欢迎。
在落实方面,我们计划修改目前适用于规管强积金投资的法例,将中央政府及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入为“获豁免当局”。现时“获豁免当局”包括特区政府,以及得到最高信贷评级的任何政府、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或储备银行、或多边国际机构。不属于“获豁免当局”发行的债券,则必须在个别债券层面(而不是发行主体层面)获得一定评级,方可成为强积金的允许投资目标。由于并非所有中央政府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都有信贷评级,目前规定限制了强积金对有关债券的投资。截至2021年9月30日,相关投资只占强积金总资产值的0.27%(26亿元人民币),规模远少于投资在内地商业机构发行的债券(230亿元人民币,占强积金总资产值的2.41%)。
香港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应与特区政府在规管强积金投资的相关法例中,同样豁免于信贷评级的投资限制。同时,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是由中央政府创立及提供信用支持,并以贯彻中央政府的经济及社会政策为目标,获豁免相关限制同属有理有据。
中央政府及内地政策性银行获纳入为“获豁免当局”后,每个强积金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资金投资于中央政府或政策性银行同一次发行的债券,并可选择把所有资金投资于其至少六次不同发行的债券。
这项政策措施涉及修改附属条例,如得到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的支持,我们预计最快可于明年年中完成修例及生效。我们会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放宽有关投资限制,现阶段将集中于中央政府及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债券。视乎便利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市场反馈,我们对未来纳入内地其他政府机构的债券于豁免范围内持开放态度。
(编辑: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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