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发现突出问题:部分监狱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

21说案王峰 2021-12-27 13:43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等。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截至今年10月,检察机关在对监狱和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中,相对集中和突出的有:部分监狱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问题比较突出;个别监狱、看守所监舍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现象时有发生;不少监狱和看守所处于超押状态,有的看守所实时羁押量接近设计羁押量的两倍;个别执法人员严重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等。

看守所巡回检察将全面推开

2018年10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了巡回检察制度,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并持续发展完善。

杨春雷介绍,截至2021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3856次,通过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巡回检察以及“回头看”,共发现监狱问题30253个,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159个,提出纠正违法3105个,已监督纠正26653个;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82个,已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8人;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1062个。

2021年4月至10月,最高检在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通过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共发现看守所存在的问题4230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5份,检察建议书335份;发现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线索62件,已立案侦查4件6人,移送纪委监委线索25件;发现罪犯又犯罪线索2件;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763个。

在对监狱和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中,相对集中和突出的有:执法理念落后,不能适应新时代监管执法要求;部分监狱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警戒具使用等日常监管执法不规范,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个别监狱、看守所监舍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警力及硬件设施配置不能满足新时代监管执法需求,不少监狱和看守所处于超押状态,有的看守所实时羁押量接近设计羁押量的两倍;个别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尽责,严重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等。

根据最高检党组决策部署,2022年1月起,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为什么要巡回检察

近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迈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工作规定》明确了巡回检察具有双重目的和任务。

一方面,设定对监狱、看守所的检察重点和组织层级,通过检察发现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监狱、看守所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

另一方面,设定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更加注重刀刃向内,主动检验和审视派驻检察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作用有效发挥。

《工作规定》对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四种巡回检察方式在组织主体、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开展频次等方面作出更高规定和要求。同时,对巡回检察工作进行了时序性、全景式规定,包括巡前培训、信息收集、方法运用等。

《工作规定》对不同类型问题或线索设定不同处理方式,要求制发文书后要跟进监督整改,移交的职务犯罪线索要跟踪了解进度;针对常规、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还应当由原巡回检察单位组织“回头看”。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刻吸取云南孙小果案、北京郭文思案等违规违法案件沉痛教训,狠下功夫、大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充分证明,巡回检察在预防和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方面,具有巨大的制度优势,需要通过整章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杨春雷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强化对《工作规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凝聚巡回检察工作的司法共识,推动监督与办案的深度融合。

(作者:王峰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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