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准确理解要素市场的特殊性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清杰
2022-01-12 05:00

周清杰(北京工商大学新商经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于近日颁布了《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简称《方案》)。

从理论上讲,成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不仅包括竞争性的商品市场、服务市场,也包括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定价。因此,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应有之意。然而,相对于商品、服务市场而言,我国的要素市场化进程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给端的经济效率。

在制度环境一定的情况下,要素的数量、质量和组合方式是决定一国经济产出的主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宏观经济学中供给端或生产端的本质。

成熟市场经济中,商品服务市场大致属于供给充足、随行就市,鲜见垄断情形。但与商品市场、服务市场相比,要素市场有一些特殊性。一方面,要素与所有制或产权制度密不可分。另一方面,要素市场的定价机制直接影响到收入分配,而后者往往是导致社会阶层矛盾激化的根源。

劳动、技术等要素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主要与人力资本的高低有关。除了极少数天赋决定的创造力以外,绝大多数人的工作效率和发明创造能力均受到后天的学习、培训以及自身领悟能力的影响。如果人才市场可以自由流动,天分高、勤奋的人就可能有更多的机会找到更适合自己发挥才能的行业、岗位,从而获得更高收入。如果知识产权市场实现自由竞争,那么能发明高质量专利的优秀人才就能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获得更多财富。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实世界中,各个参与市场的个人或许生而不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客观上会导致不同个人因禀赋的差异和能力的高低而出现收入差距。受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一些人群可能很难接受这种客观事实。因此,要素市场的制度安排往往受制于社会的正式制度和文化传统、信仰等非正式制度,更敏感、更复杂,挑战也更大。

我国的要素市场改革,基本的目标是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然而,在我国从“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现象在我国要素市场的演进中也有所体现,存在一些制度性约束。在此主要以土地市场化配置和劳动力市场化配置中的制度约束作一说明。

首先,我国的公有土地制度在客观上决定了土地所有权是无法进行交易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则能够转让,通过租赁、用地出让等方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为此,特别针对提高城市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方案》提出,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具体措施包括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等。

同样,在农村,如果土地被一个成员相对固定的农民集体所拥有,那么A村的土地既无法卖给城市居民,也无法卖给B村。《方案》提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

其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制约人才流动和劳动力迁徙的档案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例如,在见诸各种媒体的人才跳槽新闻中,曾出现过因为档案制度中的一些限制导致高端人才难以在体制内外自由流动的案例。改革开放前四十年,源源不断的劳动力由农业领域流向非农领域,奠定了我国经济增长的人力基础。但必须承认,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些要求与人才流动的需求存在错位情况,影响了许多新城市人,导致他们难以正常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即使是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成功的企业家,也有一部分人被自己的非京籍所带来的各种麻烦所困扰。

从长期来看,供给是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因此,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矢志不渝推进制度改革,推进各种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以改革换来要素配置的结构优化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最终实现制度红利推动的经济增长。

相对于商品服务市场,要素市场的制度改革面临更多、更为艰巨的任务。如何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之间找到完美解决方案,既是对要素市场化改革设计者智慧的一场考验,也是对要素市场所有参与者聪明才智的一个挑战。笔者以为,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困难,准确识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面临的主要挑战,并树立信心,积极探索,从人类知识宝库中寻找智慧,从民间的成功实践中总结经验。

(作者:周清杰 编辑:洪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