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举办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宣讲会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让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更快了解政策内容,更好地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落地南沙,今天下午,南沙区举办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宣讲会,通过“现场宣讲+线上直播”的方式,邀请业务专家详细解读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
据了解,《实施细则》包括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等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等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与风险评估等2项风险防控措施。
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科长刘若君详细地介绍了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
一是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对借用外债上限不足500万美元的、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放宽其借用外债上限,允许其在500万美元额度内按照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跨境融资,便利企业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通过简化QFLP登记流程、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投资境内市场,且QFLP资金的使用可以突破负面清单投资至境内证券及债券市场,有利于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境内投资者通过QDLP开展境外投资,除直接投资境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债权外,还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等二级市场,拓宽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渠道与投资范围,提升境内投资者资产配置效率,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三是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在原有试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的主体、范围和种类,可转让的资产包括银行不良贷款、贸易融资资产,有助于进一步盘活境内存量资产,促进境内外金融要素的有序流动。
四是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通过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可吸收外币池和本币池各自的优势,制定统一规则,实现有效融合,真正落实本外币政策一体化,实现更高水平的投融资便利化。
五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取消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接受投资的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开户接受再投资资金,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脚底成本”,进一步提升投融资业务便利化水平。
六是主要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外汇局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手续和需提交的材料,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境内主体可就近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有效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营成本。
七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实施后,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境内机构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限制;企业无需专门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由企业自主按实际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外汇或结汇。
八是适度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非金融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外汇登记、流入和流出等环节币种。在人民币双向波动弹性增强的背景下,该项政策使企业可以随时根据汇率变动情况自由选择外汇登记、流入和流出等环节的币种,降低企业汇率风险;另外,该政策也允许币种错配,方便企业根据自身账户的本外币资金余额情况选择流入和流出环节的币种,减少因货币错配带来的结购汇指求,切实降低企业汇兑成本和财务成本。
九是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境外放款金额比例提高至所有者权益的80%,扩大了可用于境外放款的资金数额,便于集团企业调配境内外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科长赵岩细致地介绍了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
一是探索新体系。试点银行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注册的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二是支持新业态。鼓励试点银行依据试点区域战略定位和行业特色,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区域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是优化结算流程。试点区域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之间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可在试点银行进行轧差净额结算,并按规定申报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
四是取消行政许可。试点银行可直接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
刘若君表示,《实施细则》对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意义重大,可以进一步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带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可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可以放宽资本项下汇兑限制,支持企业自主灵活经营,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作者/供图】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南沙记者站 记者黄彦菲
(编辑:陈梦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