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西部等地区要以RCEP为契机,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赵子健 北京报道
2022-01-26 11:19

1月26日,商务部召开《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RCEP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会上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指出,协定生效后,各地反响热烈,纷纷开展RCEP对接行动,助力企业挖掘RCEP机遇,切实提高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水平,形成了很多好做法、好实践。

对地方进一步用好协定规则、实现高质量发展,商务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CEP将构建好的营商环境上升为国际义务。地方要认真履行国际义务,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与RCEP约束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依法依规行政;另一方面要重点研究RCEP鼓励性义务,这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努力将鼓励性义务作为硬约束执行。不断提升贸易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

二是要不断强化服务企业的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想方设法为企业提供更细致的市场分类指导和更充分的国别环境政策信息,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积极开展自贸协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企业提供优惠关税政策、原产地证书申领、通关便利化等自贸协定相关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地方还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针对性培训,帮助企业吃透、用好协定中的优惠政策和便利化规则。

三是要结合地方优势和特点抢抓机遇,对接好协定。各地方要以高质量实施RCEP为契机,系统谋划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发挥区位优势,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推动相关产业获得更好发展。中西部等地区也要以RCEP为契机,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特别是加大加工贸易承接力度。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也要做好已有政策和RCEP协定的叠加,要借助RCEP东风,更好地落实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制度创新。

四是要加强与RCEP国家的经贸交流。各地方可积极组织面向RCEP成员国的贸易和投资促进活动,为中外企业搭建沟通桥梁,促进企业间充分交流对接,为企业间加强贸易、投资和产业合作创造更多机会。

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立足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优势显著提升,制造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同显著增强。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实际提出了3种模式,一是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二是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三是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工业室主任付保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在3种模式中仍需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作引导”。需要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或合作园区,推动企业探索“东部企业+西部资源”、“东部市场+西部产品”、“东部总部+西部基地”、“东部研发+西部制造”等协作模式,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终实现“1+1>2”的区域合作效应。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赵子健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