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隐性债问题治理,必须走“零容忍”之路

南财快评杨志勇 2022-01-26 22:05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在2014年预算法未修正之前曾广泛存在。当时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打赤字,正式的地方债只是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地方政府的债务多是以各种不同具体形式存在的。地方债务曾被区分为直接债务、或有债务、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地方债务名目多,且数量不清,事实上当时连像样的地方债务管理都没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一直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那里。

随着地方债务管理问题得到充分的重视,特别是审计署对地方债务的审计,掌握了地方债的基本数据,但就是那样,关于地方债风险的争议仍然不小。随着预算法修正,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债务限额内可以发行债券,地方债正式启动。按理,地方债就应该以直接债务或显性债务的形式存在。

可是,地方仍然有各种形式的隐性债务。隐性债务仍然存在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地方政府有债务融资需求;二是地方政府有合适的途径“规避”债务融资制度的约束。不少地方政府认为中央给地方的债务限额太少,不能满足自己的融资需求,于是它们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融资问题。地方政府所拥有的国有企业或地方融资平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完成债务融资的任务。可以说,只要有地方国企存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融资风险就需要防范。

关于地方隐性债问题,直接源头就在地方融资平台上,在地方国有企业上。中央曾有原则上不再设立地方国有企业的要求,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已有数量已经足够用了。约束住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需要另辟蹊径,这就是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切断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之间的脐带。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对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的要严肃问责,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要按照既定部署,抓好低风险地区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广东、上海等地所开展的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实现隐性债务清零,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是从根本上解决隐性债问题所进行的积极探索。

无隐性债就意味着地方政府除了法定政府债务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务。对于已有的隐性债,应妥善解决;对于新隐性债,则必须零容忍。隐性债让地方债乱象问题丛生,形成地方财政风险隐患,严重妨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隐性债问题治理,必须走“零容忍”之路。对于地方政府的合理债务融资需求,应通过走正道来解决。

企业是企业,政府是政府,企业和政府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界限,企业举债是企业的事,企业代持只会让地方债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地方政府对企业发出为自己举债的指令(包括地方政府让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债务融资并直接用于政府指定的用途),或企业为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都是违法行为。只有把这样的底线守住,隐性债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院副院长、《财经智库》《财贸经济》副主编)

(作者:杨志勇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