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冬奥丨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 擅自制售“冰墩墩”将构成侵权

相约2022北京冬奥会杨清清 2022-02-14 18:45

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清清 北京报道

2月14日,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办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围绕当前涉奥图片信息及衍生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汤兆志表示,国家版权局严格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相关版权规则开展冬奥版权保护工作。

汤兆志指出,相较于2008年的夏季奥运会而言,本届冬奥会更加重视侵权行为发生前的预防、预警,注重关口前移,在冬奥会开幕前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公示预警名单、平台发布公告、开展自律公约等多种形式防患于未然。

目前冬奥赛事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截至2月12日零时,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在此基础上,关闭了39个境外非法网站,依法处置了52个涉嫌非法传播涉冬奥内容的境内网站(APP)。

与此同时,我国也加强了对传统侵权盗版问题的查处。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同时,面对公众和媒体都很关注的涉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版权问题,汤兆志指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作品的内容等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例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我们也欢迎国内外权利人就相关的侵权盗版问题,直接向中国的版权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汤兆志表示。

(作者:杨清清 编辑:李清宇)

杨清清

资深记者

关注人工智能、电商零售、新兴科技及传统零售变革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