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报道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发布会上,最高检还首次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据介绍,该批指导性案例主要聚焦一些群众身边的“小案”,侧重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指导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发展,深刻改变着信息发布和交互模式。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针对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尤其是单凭一己之力维权难度是非常大的,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人们在酒店客房等私密空间的日常生活属于民法典保护的隐私。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杜世华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旅客在入住酒店后的隐私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检察机关从建立健全旅客隐私保护体系、落实实名登记入住制度、增加安防设施投入、加强日常检查巡查等方面,向行业组织和主管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
房地产经纪作为信息密集型行业,尤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已在行业内被广泛应用,极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鑫明在发布会上介绍,将研究出台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个人信息保护指引,规范行业搜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同时,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为纳入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违规、违法搜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自律惩戒记入其信用档案,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作者:王峰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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