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就是指人民币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继续共存。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要求,强调应不断提升现金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央行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近年来,随着我国非现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习惯于出门不带人民币现金。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现金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底,我国流通中现金(M0)达9.08万亿元,同比增长7.7%,连续多年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在部分地区如东北地区、西部地区,部分群体如老年人、农民和离退休人员,对现金使用仍然有着旺盛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人民币现金是我国法定货币。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确保人民币流通,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因此,拒收人民币现金(纸币和硬币),是违法行为。
从实践看,线上交易由于条件所限,在支付结算方式中未能支持现金收付款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更多的线下机构拒收人民币,或对现金收付采取歧视手段,不但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损害人民币法定地位,还给习惯使用现金的人群带来不便。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区、行业较为普遍的歧视现金、拒收现金和银行卡等行为,是影响老年人等群体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因素。2018年7月,央行发布2018年第10号公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强调: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加大对拒收现金、拒绝银行卡支付等歧视行为的整改整治力度。
不过,2018年来以来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金融机构现金服务也存在一定问题。少数地方政府部门通过文件力推单一的非银行支付产品,给人民群众办事带来不便,也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管理部门召开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并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公布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探索构建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长效机制,是及时和必要的。
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是国家名片。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核心,提供高质量的现金服务是银行业应尽的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不片面追求数字技术发展速度,不简单转嫁必要的服务成本,平衡好客户需求、运营成本、风险防范等关系,不断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和能力。特别是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留人工服务窗口,适当提供现金收付业务,更好地满足客户对现金服务的需求。对支付机构而言,在推广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时应合理适度,不得炒作“无现金”“无现金社会”等概念,不得利用优势的市场地位排斥现金支付。社会各界特别是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保险公司、商场超市、连锁餐饮、医疗机构、停车场等单位,要采取切实的措施,积极支持现金使用。地方政府要强化合规意识,不可利用行政权力排斥市场竞争,强推本地支付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应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人民币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修订工作,完善支付结算领域法制建设,提高拒收现金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并加大对拒收银行卡等行为的检查处置,为公众办理现金业务创造更好的环境,维护好人民币法定地位,努力消除金融服务的“数字鸿沟”。
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继续共存。因此,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使用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同时应该看到,商业银行开办或退出一项业务,会综合客户需求、服务能力和监管政策等因素进行安排。对主要以互联网模式运营的银行,在开办现金收付方面应实施差异化政策。下一步,还应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和推广,推动部分现金收付业务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用户使用现金的体验。
(作者:董希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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