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实习生 温莹雪 北京报道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写道: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目标之一是“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基本建立。”
然而中国接下来的数字经济该如何发展,仍然值得思考。一方面,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多年位居世界第二,增速世界第一;另一方面,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很多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多年来关注数字经济发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出了推进人脸识别信息保护、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修改劳动法完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提案。
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做好顶层设计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驱动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变革的主导力量。
据2021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然而在产业结构方面,中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仅为38.6%,仍有很大的空间。
皮剑龙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缺乏统筹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随着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国家相应的数字经济发展统筹谋划和管理推动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正在逐渐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皮剑龙建议在中央层面成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作为统筹数字经济发展的管理协调机构,不断推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的主要职能在于统筹谋划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建设。具体而言,有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数字产业监管、对数字经济领域人财物资源进行统筹安排、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等方面内容。
皮剑龙认为,设立统一机构对我国数字经济进行配置,能够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统筹谋划和全面管理能力。在管理层面,能够统一协调国家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各部门各行业数字信息化系统管理。在数据共享层面,有利于打通数据壁垒,统筹规划速度,加快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的共享开放和高效利用。
组建行业协会构建人脸识别全流程监管
近年来,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担忧日益上升。
去年,皮剑龙就提出了关于加快构建人脸识别技术数据监管体系的提案。在当时,他表示了对人脸识别储存不当等安全问题的担忧,并建议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人脸识别数据管理的专门法律。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对人脸信息保护做了多方面规定。不过皮剑龙委员注意到,法律虽已落地,却仍未做到落实执行。按照法律,采集人脸信息必须经过用户同意,但现在仍然存在着小区门禁强制收集人脸信息的情况,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实施常规性行政执法、处罚和保护。
对此,他进一步提出加强前端治理,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
首先就是组建统一的行业协会,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通过政府授权,由协会进行人脸信息数据保护的微观管理,负责人脸数据使用的审批同意、维权保护、技术培训等业务,从而解决原先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等问题。
在前端治理问题落实后,皮剑龙认为,应加强对人脸识别全流程监管,通过构建“采集—储存—使用—销毁”一体化的监管体系,确保人脸信息安全。
在采集环节,强调“审批同意”原则,需经监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才可收集人脸信息;在储存环节,强调“加密储存”原则;在使用环节,强调“使用留痕”原则,严格禁止商家使用人脸信息用于精准营销;在销毁环节,强调“定期销毁”原则,建立定期销毁机制以及动态化检测评价体制,对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给予特别关注。
除此之外,皮剑龙还提出了建立公众维权渠道的重要性。他认为,目前民众对于人脸信息保护缺乏意识,而现有的维权途径也较少。因此,建议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人脸信息识别技术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常见的人脸信息违法使用情形及侵害维权途径。
在劳动法中新增“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章规定
根据《全球数字经济报告》显示,中国的数字经济多集中在第三产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主要发展的是应用层面的产业,新业态劳工群体在短时间内飞速扩大,却缺乏相关的保障措施。
新业态劳动者是指在互联网+形式下,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等从业者。快递员、送餐员、代驾员、网约车司机、代驾员、网约保洁员、淘宝店主等职业构成了新业态劳动者的主要部分。
皮剑龙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关注一以贯之,已经连续4年提出相关提案。去年他提交了3件关于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保障的提案。他调研发现,大量新业态劳动者依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社保缴存力度也不够。
今年,皮剑龙委员提出在劳动法中增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专章规定。
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皮剑龙注意到,新业态从业模式已经从原来的“组织+雇员”模式向现在的“平台+个体”模式转变。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的发展,使原来的“标准劳动关系”发生变形,导致了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
针对合同签订比例低、用工秩序混乱、社保缴存比例低、职业伤害频发等问题,皮剑龙建议,尽快修改我国劳动法,补齐劳动立法短板。
具体来说,在劳动关系上,劳动法要明确新业态用工属于新型劳动关系;在劳动权益保障上,劳动法要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劳动权利。
(作者:王俊,实习生温莹雪 编辑:吴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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