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例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传递了什么信息?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徐倩宜 2022-03-08 22:11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见习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惜字如金的最高法工作报告里,总共使用了39个案例,有的是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的“大案”,比如秦光荣案、程三昌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更多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如人脸识别第一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等等。 

紧扣个案公正,体现法治进步。这一个个案例,讲的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故事,体现的是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是新时代法治的进步和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深入挖掘每一个“大案”“小案”,讲好背后的法治故事,阐释蕴含其中的法理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更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控制家用摄像头供“偷窥”获刑五年

男子巫某某非法控制部分养老院的监控摄像头系统,并通过互联网推广实时监控画面非法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巫某某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巫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

2018年至案发,巫某某通过搭建“蓝眼睛”、“上帝之眼”等APP,非法控制养老院等地的监控摄像头系统,并通过在网络推广上述摄像头实时监控画面非法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2019年3月5日巫某某被抓获归案。同月5日至26日,巫某某专门用于收取贩卖监控实时画面钱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共计收款人民币17万余元,后上述钱款进入巫某某的支付宝账户。

法官说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杨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摄像头采集实时影像和声音,经加工和存储后,远程传送到终端上,用手机就可以直接观看摄像内容,所以监控摄像头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

专家点评

1.北京师范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刑事政策研究所主任、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卢建平

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应用总是会留下某些监管盲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或空间,进而形成门类齐全、分工精细、合作紧密的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网络黑灰产业的存在不仅危害网络监管秩序,污染网络空间,破坏网络生态,也严重侵犯了网络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危害。

2.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吴沈括

全球进入到数字文明构建的新时代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网络空间已经日渐成为与现实世界相一致的平行世界。虚拟世界背后是现实的网络空间主体。

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其网上的行为依然是法律所规范的对象,网络绝对不是“法外之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企图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我们网民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提升数字素养,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黑客违法犯罪线索后要及时举报。

伪造印章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 获刑两年

2020年4月起,在上海从事广告行业的许某从入职体检的“大量需求”中嗅到“商机”,陆续在58同城等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帖子和广告,有偿为他人提供虚假的入职体检报告、病假证明和检验单。许某将伪造的体检报告和证明以每份人民币4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为提高纸质版报告的“可信度”,许某专程找人刻制了印有“上海市某医院体检专用章”等医院的虚假实体印章。经查,许某在到案前共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6份,并以类似的价格贩卖给他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伪造39枚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对于任何可能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法院均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每个公民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为贪图方便而购买或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均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

当前,国内各地疫情零星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本案中,许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被伪造印章医院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更严重妨害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给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风险。这种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对他人生命健康和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自制“颜值检测APP”盗取个人信息 

2020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制作一款具有非法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的手机“黑客软件”,发布于“茶马古道”暗网论坛售卖,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于“芥子论坛”提供免费下载,安装者下载该软件后系统会要求授权手机相册等权限,一旦同意授权即可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截止案发被告人通过该软件共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共计1 751张,其中部分照片含有人脸信息、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在“茶马古道”暗网论坛购买“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明知“社工库资料”含有户籍信息、QQ账号注册信息、京东账号注册信息、车主信息、借贷信息,仍将网盘链接分享至“翠湖庄园业主交流”QQ群,提供给群成员免费下载。经鉴定,“社工库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1.5亿余条,经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共计8 100万余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行审查批捕职责中发现上述事实,认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开祥的行为已经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李开祥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颜值检测”软件、代码及公民个人信息。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支持检察院机关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请,责令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删除相关软件、代码及公民个人信息。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信息的倒卖引发民众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焦虑和恐惧。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利用伪装成“颜值检测”的黑客软件窃取安装者相册照片共计1000余张,涉案的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完全可以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

犯罪分子若利用窃取的人脸照片和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极易引发其他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司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重要补强,本案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地发挥追责和预防功能,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法院通过判决要求被告人删除其获取与分享的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不仅有效震慑此类违法行为,还能通过媒体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民生刑事司法保护。

 

专家点评

——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事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绍谦

本判决最大亮点就是司法机关依据法秩序统一原理,正确运用刑法解释规则和方法,将刑事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例举的“人脸信息”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范围,更加充分地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利。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类犯罪来说,刑法的“二次规范”性非常明显,其内容的理解和适用必需依据对相关前置法规定的理解和判断。人脸信息不但完全符合历来相关法律对于公民个人信息所下定义标准,而且无论民法典,还是网络安全法,还都将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类型明确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相关刑事司法解释虽然没有对人脸信息单独例举,但在各项例举之后又以“等”字兜底,显然允许依法在例举之外认定其他个人信息,因而司法机关将人脸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人脸识别第一案

郭某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并录入指纹和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要求郭兵进行人脸激活,双方协商未果,遂引发纠纷。

杭州市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杭州中院认为,鉴于其指纹识别闸机停止使用,原约定入园方式无法实现,应删除郭兵的指纹识别信息。二审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的指纹识别信息。

法官说法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测危害,故应当更加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

年卡服务模式是野生动物世界在保留传统单次购票入园方式基础上,基于自身商业经营需要所采取的营销方式。因年卡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生物识别技术又具有准确度高、使用便捷等客观优势,故野生动物世界通过店堂告示告知消费者办理年卡需收集、使用生物识别信息用于入园身份验证。而消费者对是否允许经营者使用自身的生物识别信息享有自决权。郭兵在综合权衡后自主决定提供包括指纹在内的相关个人信息成为年卡消费者,其知情权、选择权并未受到限制或侵害。

然而,野生动物世界擅自将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变更为人脸识别,并发送短信告知郭兵未注册人脸识别将无法正常入园,侵害了郭兵作为消费者的信赖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野生动物世界除赔偿损失之外,还应当鉴于其在履约过程中停止提供指纹识别入园服务而删除指纹识别信息。同时,郭兵在办卡时同意拍摄照片系为了配合指纹年卡的使用,不应视为其已授权同意野生动物世界将照片用于人脸识别,嗣后野生动物世界要求郭兵激活人脸识别,实际上是欲利用收集的照片扩大信息处理范围,不仅超出事前收集目的,也表明其存在侵害郭兵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与危险,故亦应当删除郭兵办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丁晓东

本案服务合同履行方式涉及指纹和人脸信息的收集、使用,二审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引起重视和受到保护。生物识别信息因其不可更改性和直接识别性等特点,其使用关系到人身、财产的核心利益,相比于一般的个人信息,更应该被谨慎对待。在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公民在日常民事行为中常常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本案中,野生动物世界准备将为办理年卡而收集的郭兵的照片用于入园人脸识别,这一使用行为超过了之前收集的目的,违反了目的限制原则。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删除郭兵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是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判决,体现了法院严格适用现行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决心和能力,表现了重视生物识别信息等个人信息的态度。

 

一杯奶茶的是与非 茶颜悦色商标案

2019年5月,与“茶颜悦色”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使用的商业标识几乎一模一样。虽然经营时间晚于“茶颜悦色”,但商标的注册时间却早于“茶颜悦色”。2019年10月,“茶颜观色”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茶颜悦色”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1万元。法院经层层对比,最终认定,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不构成注册商标侵权;而“茶颜观色”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不具有市场知名度的该商标,以此作为权利商标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2020年4月,法院判决驳回“茶颜观色”的诉讼请求。2021年1月,“茶颜悦色”以“茶颜观色”擅自使用与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标识为由,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8万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茶颜观色”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共计十一项元素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茶颜观色”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0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左武

“茶颜悦色”经营者在商标注册上的漏洞,使得不正当竞争诉讼成为其主动维权的主要策略。但“茶颜悦色”的商品装潢是以改变注册商标元素组合的方式形成,多数元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并不稳定,特别是仕女图的式样就有七种之多。这种不规范的使用行为给品牌维权带来较大隐患,也给法律适用带来较大挑战。

诚实守信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让消费者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肆意消费其有限的注意力。我们坚信,每一次判决赔偿的背后都是对智力成果和精心原创的尊重,每一次公正裁判体现的都是人民法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决心。

专家点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邓宏光

网红经济是“互联网+”时代重要的经济发展新模式,知识产权是其核心商业资产。但大多数网红品牌出身“草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不足,导致发展过程中频频遭遇品牌争夺。本案所涉装潢元素复杂多变,装潢权与商标权交织缠绕,诚信经营与不当使用同时共存,成为近年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标志性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作者:徐倩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