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见习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解读“司法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刘贵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合作,建立防止刑事冤错案的长效工作机制,让冤错案更少发生或者不发生。
2021年全国法院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30件39人。
严格区分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以下简称“20条”)。其中明确规定,要严格区分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建立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推动将清欠情况纳入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确保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回笼。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涉小微企业案件2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为567.9亿元。
“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占我国企业总数量的99%以上,吸纳了我国2.3亿的就业人口,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同时,中小微企业体量小家底薄,资金周转要求高,抗风险能力低。”刘贵祥说。
刘贵祥表示,最高法出台的“20条”,就是要从司法层面保障国家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在程序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诉讼能力较弱、甚至没有财力聘请律师等情况,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防止中小微企业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在实体方面,明确规定三个重点:一是对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以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决算审计等不合理理由拒付或拖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的,中小微企业起诉要求付款的,支持其付款请求。
二是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及防控措施等非市场风险影响,导致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的,依法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合理划分责任,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三是一些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账款,迫使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平等条件,达成与市场价格明显背离的以物抵债协议或者约定明显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条件的,支持中小微企业行使撤销权。
202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新增减税累计1万零88亿,给中小微企业累计减税2951亿元,占比29%。
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
刘贵祥说,“如果说公司法是关于企业如何“生”的法,那么破产法就是关于企业如何‘死’和如何‘救’的法。”
2021年全国法院对破产案件共收案1.6万余件,结案1.2万余件。
刘贵祥表示,在案件审判理念上,法院一直强调“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一方面对于没有经营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让其有序退出市场,及时释放盘活经济要素和资源,节省司法资源及公共管理资源;另一方面是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制度功能,及时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
刘贵祥提到重庆法院审理的重庆海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企业虽然因为市场环境和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但企业有完整的生产线和成熟的销售网络,还有购销合同没有履行完毕。
法院综合分析企业生产、销售能力和市场前景,及时依法裁定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高效完成整个程序。使企业摆脱困境继续发展,职工就业得以保障,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债权清偿率,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相关利益主体共赢。
(作者:徐倩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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