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吴列进:鼓励创投行业“投早、投小、投久”,建议加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大湾区观察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张文卓 2022-03-10 22:06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张文卓 佛山报道

“实践表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近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就新一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及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等热点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盈盛达”)董事长吴列进。

中盈盛达是国内第一家以融资担保作为主体上市的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列进长期关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今年提交的8份建议中,有3份聚焦如何解决融资难问题。

吴列进表示,今年将继续关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环境,加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填补地方金融监管规则空白。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受访者供图)

激励创投行业“投早、投小、投久”

“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仍然以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相对较少。国家也正在通过顶层架构设计支持企业通过直接融资,也就是股权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目前很多企业也是按照这个方向来发展的。”吴列进说。

在他看来,创业投资通过与基金投资者、创新创业企业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融资机制,能够有效弥补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偏好较低的短板,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匹配的直接融资支持。

他在调研中发现,创业投资企业能够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对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创新能力的企业,比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支持。

但目前中国的创投大部分处于PE阶段(私募股权投资),集中关注上市前夕企业,很少开展从初创到上市的长期投资,没有起到长期扶持企业发展的作用。如何鼓励创投公司“投早、投小、投久”,一直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吴列进认为,税收是一个很好的角度。“目前创投机构实际所得税税率一般在30%以上。创投公司同时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叠加,投资回报明显降低,不利于鼓励创投机构的募资、投资和退出。”

因此他建议,应研究制定适应创投行业特性和发展要求的基础性税收政策,增加社会资本进入创投行业动力。可依据投资时间长短等标准对“投早、投小、投久”的创投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更多地引导创投公司加大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力度。

此前,针对创投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有先例。

2019年,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五年政策有效期内,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这么多年我明显感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在减税降费方面做得比较好。一方面,我们作为类金融企业本身获得了一定税收支持,投资企业的积极性更高了;一方面,我们服务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也充分感受到国家的重视和扶持。”吴列进说。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担保行业“混合所有制模式”的开创者,吴列进今年也重点关注地方的金融改革。

一直以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吴列进认为,地方金融机构能够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灵活补位,用专业团队和专业能力贴近企业需求。“地方金融机构更接地气,可充分发挥‘毛细血管’作用,为企业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打通金融的‘最后一公里’,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早在2020年全国两会时,吴列进就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明确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定位,完善相关监管机制,使其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定义和监管规则,在监管方面,强调要加强央地协调配合。

《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从国务院层面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正式确立统一适用的上位法,对于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而言可谓是里程碑事件。

此外,在职权划分方面,《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承袭了央地两级管理监管体系的结构,理顺了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

吴列进建议,加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填补地方金融监管规则空白;建议酌情放宽“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等限制性规定。

吴列进认为,对地方金融机构跨省展业进行规制,有助于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但不能“一刀切”,接下来可以细化明确地方金融机构跨省业务申请、审批的标准化流程,实现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张文卓 编辑:李振)